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 職工未休年假可獲三倍工資

2007-12-17 18:48:13      劉陽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摘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本報訊(記者蔣悅飛)《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昨日公布。其中不休年休假,從原來的一倍日工資賠付改為三倍日工資賠付,成為該條例的最大亮點。“這相當于給了年休假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待遇,通過經濟手段保證了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年休假的權利。”勞動部門有關專家表示。

  反響:三倍日工資賠付是眾望所歸

  《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一出臺,如何補償就成為民眾關心的焦點。當時的新浪調查顯示,94%的人希望年休假賠付標準在2倍以上,其中要求3倍的呼聲最高,達到了40%以上。

  昨日條例正式公布,并且將草案中的一倍改為三倍,可以說是眾望所歸: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就目前來說,三倍的賠付標準是最高的。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企業安排員工在周末加班,需要按照雙倍日工資進行賠付,只有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時候,才給予三倍日工資的賠付。”該專家還表示,如果賠付標準過高,也不排除一些員工為了高標準的賠付而自動放棄年休假,這同樣不符合國家出臺帶薪年休假的目的。

  現狀:只有三成企業規定了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并不是一個新假期,它早就寫入了《勞動法》。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是,由于之前,國務院一直尚未出臺相關的行政法規,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少之又少。廣州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在2006年受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審核了3000個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大概只有三成的企業規定了帶薪年休假。

  這樣的狀況正在改變,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保證了這一權利的落實。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廣東省和廣州市的《勞動合同》新范本,都已經將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考慮進去。

  保障:三措施確保年休假落實到位

  針對眾多意見認為“職工相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處于弱勢地位,年休假制度在許多單位特別是企業可能難以落實”的問題,條例特別對年休假的監督機制作了3個方面的規定: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主動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三是,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的,將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由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企業執行。

  日工資到底怎么算?

  記者近日接到讀者投訴,說單位明明是4000元的月薪,但是在簽合同的時候卻要求只填2000元的月薪。對于這樣的情況,勞動者可要小心了。因為工資多少,也將直接影響帶薪年休假的賠付。此外,這賠付的工資標準只是基本工資還是包括獎金,也是存在爭議。

  對此,勞動部門表示,對日工資的解釋,條例沒有明確。按照廣東省工資條例來解釋的話,工資應該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該工資除以20.92天,就是日工資。不管今后的帶薪年休假的日工資賠付標準解釋到底包不包括獎金等其他福利,但是勞動合同中將工資訂得過低,對勞動者在爭取今后的權益方面,還是會產生影響,所以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

  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有三大缺陷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三點不足之處,需要進調整。

  一是傳統文化特色仍顯缺乏。

  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過于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節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節、“五一”、“十一”三個假期。一般來講,如果一個國家一年中安排多個全民統一放假的長假,容易對其經濟和社會的正常運行產生較大的影響和波動。

  三是存在以法定節假日代替個人假期的傾向。從國際經驗看,居民個人的出行主要是通過帶薪休假來安排的。由于我國帶薪休假制度沒有全面落實,大多數群眾只能集中選擇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導致交通擁擠、食宿緊張、景區人滿為患等現象的發生,群眾出行質量也必然受到影響。

  休了年休假病假、事假、寒暑假、探親假咋休?

  據新華社電目前,我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條例對年休假與這些休假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年休假與寒暑假。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遠遠超過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與病、事假。條例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與探親假。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經過研究,條例刪去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定。

  為什么只把清明、端午、中秋納入法定節假日?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16日在回答新華社記者問題時表示,此次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在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問題上,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傳統節日應是全民性的節日,二是傳統節日要有較為豐富的民俗活動,三是要綜合考慮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的限定。

  因為清明、端午、中秋這些節日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民俗活動,又是全民性節日,在中國傳統節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們在經專家充分論證和廣泛征詢各方面意見后,選擇將這幾個節日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這位負責人指出,很多群眾和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將除夕也列為法定節假日。主要理由是,除夕是農歷年的最后一天,是廣大民眾特別看重的全家團聚、辭舊迎新的傳統節日,考慮到除夕這一節日的重要性,同時也考慮到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的限制,我們在專家充分論證和廣泛征詢意見的基礎上,將春節放假起始時間調整為除夕。

  縮短“五一”黃金周群眾爭議大為何還要調?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針對部分群眾對調整方案有不同意見時表示,節假日調整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在這個問題上,要尊重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意見。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從這次地方和部門返回的意見以及網絡問卷調查情況看,總體上有超過四分之三的意見贊成和支持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即使在爭論較大的調整“五一”假期問題上也有超過60%網民表示支持。既然節假日調整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就應該尊重社會大多數人的意見。

  對于一些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這位負責人表示要進行具體分析。在爭論較大的調整“五一”假期問題上,之所以社會部分輿論對取消“五一”黃金周反映較強烈,主要是擔心《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得不到有效落實,減少現有長假將影響旅游、探親等活動,同時導致“十一”和春節假期更加擁擠。我們認為,《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正式出臺后,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落實好職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元宵節、重陽節也是重要的民族傳統節日,但考慮到目前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不宜再增加,而元宵節又距離春節較近,并且根據民意調查結果,此次暫沒將元宵節、重陽節增設為法定節假日。

相關閱讀

国产私拍大尺度在线视频_中文字幕无线码一区二区_精品中文字幕无码_91伊人久久大香线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