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發[2007]144號
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各證券、期貨交易所,上海、深圳專員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會內各部門:
2007年10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以下簡稱《決定》)。為貫徹落實《決定》的精神,做好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于《決定》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見附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證監會及派出機構不再受理,已經受理的,不再審批。
二、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請按附件中確定的后續管理方式執行。
三、請根據《決定》及本通知的有關要求,研究并及時處理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有關后續監管和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如有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附件:中國證監會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后續管理方式和工作銜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中國證監會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后續管理方式和工作銜接
序號 |
取消項目名稱 |
后續管理和工作銜接 |
1 |
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核準
|
凡發行上市前屬于中外合資企業的B股公司,應就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的問題征求原中外合資企業審批部門的意見,在獲得原審批部門同意后,發布關于非上市外資股在B股市場上市流通的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
2 |
開放式基金廣告、宣傳推介核準 |
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制作和使用,中國證監會不再進行事前審批,改由基金銷售機構在分發或公布后報基金監管部及機構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證監局;對涉及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將據此依法對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人員采取行政監管及行政處罰措施。 |
3 |
網上證券委托資格核準 |
機構監管部負責網上證券交易后續監管工作,將網上證券交易后續監管工作納入以證券公司分類監管為核心的監管體系中。 |
4 |
證券公司類型核定 |
取消后依法對證券公司實施業務牌照管理。 |
5 |
上市公司暫停、恢復、終止上市審批 |
取消。 |
6 |
封閉式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核準 |
取消。 |
7 |
國有企業開展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資格的審批 |
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執行。 |
8 |
期貨經紀公司持有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資格核準 |
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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