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指標體系》出臺

2008-05-07 23:37:04      s1985

    為了適應新形勢對國家高新區的新要求,建立新的發展導向,引導國家高新區肩負起新的責任和使命,體現國家目標要求和政策導向的目標需要,日前,科技部在已有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制定了新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指標體系》。

    新的評價指標體系由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和區域環境測度指標兩大部分組成。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由知識創造和孕育創新能力、產業化和規模經濟能力、國際化和參與全球競爭能力、高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4個一級指標構成,下設44個二級指標。區域環境測度指標由經濟支撐、知識支撐、環境支撐3個一級指標構成,下設13個二級指標。

    與以往不同,本次制定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的原則是:國家高新區作為國家的政策工具,評價指標體系應定位于“政策評價”,從“四位一體”和“五個轉變”出發建立指標體系;從支撐性、投入性、和產出性等不同角度選取指標,盡可能使同一層次各指標具有獨立性;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標,不用總量等規模型指標,消除總量或規模等政策覆蓋面的差異性影響;盡可能用可統計的量化指標,適當選擇定性指標;按少、簡、易操作的原則選擇指標。

    新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特點是:

    一是政策評價,強調目的性。定位于“政策評價”,不是強調高新區自然發展達到的狀態,而是強調高新區對國家導向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是突出重點,引導方向。通過人才、專利、研發投入、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服務業、規模以下科技企業等以及資本、技術、土地、資源等各種效率指標,重點強調“自主創新、創業環境、內生增長、資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引導高新區的發展方向。

    三是考慮差異,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高新區的土地面積、發展基礎、支撐環境等差異,用“人均”、“地均”等指標,并引入“區域測度指標”,體現分類指導的思想,消除客觀條件不平衡的影響,使評價結果和排序科學、公平、合理。

    四是定量為主,定性為輔。在44個評價指標中,定量指標共39個,定性指標只有5個。

    五是動態監測,國際接軌。評價指標盡量能與國際通用指標對照,便于與國際接軌,并借鑒《OECD科學技術和工業記分牌》,建立高新區評價記分牌,通過長期觀察和分析大樣本的統計指標,既能不斷篩選出更科學的評價指標,完善高新區統計和評價指標,也能實現對每個高新區發展狀況的動態監測。

    自國家高新區建立以來,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后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制定和修改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對不同時期高新區的建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以往的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主要關注高新區當期達到的發展狀態,并對國家高新區的發展狀況進行排序比較,是一種基于系統的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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