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和發改委聯合制發《常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推動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促進創業投資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基金參股對象主要是民營資本和外商資本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重點支持投資成效顯著的創業投資企業、新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以及吸引外地資本和外商資本在我市參與組建的創業投資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的創投企業可獲引導基金參股扶持。
一是創投企業必須是按照國家《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在我市設立和運作,并經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二是創投企業須有明確的投資方向,主要投資于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發展規劃中確定的重點產業。
三是自引導基金參股之日起一年內,新增創業投資不低于引導基金實際出資額,前三年累計新增創業投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60%,每年對我市企業的創業投資占其當年創業投資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四是企業具有良好的投資決策機制、內部激勵和風險約束機制,其管理團隊至少有3名具有2年以上創業投資及相關從業經驗的管理人員。引導基金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比例不超過該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30%,并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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