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責擴充

2008-07-24 09:17:01      葉一劍

  日前,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其中,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作出了突破性規定。除了對該局原有的主管我國專利工作的職責進行了更為具體和詳細的規定之外,尤其明確了“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這一職責。

  《規定》中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被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也就是出于對這一新增職能的履行,國務院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也進行了重新規定,增設“保護協調司”,原“協調管理司”根據內設職能劃分更名為“專利管理司”。同時,國際合作司增加承辦涉及港澳臺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等職能。

  按照《規定》,新設“保護協調司”的職責是,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此前,國務院已經正式公開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簡稱《綱要》),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而本次對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調整和增設內設機構的規定,也反映了國家加強我國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的意圖。

  《綱要》中明確提出,“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以及“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統籌規劃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人才庫和專業人才信息網絡平臺”。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李順德告訴記者,雖然從國際趨勢來看,是要逐步削弱和減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執法行為,將主要的精力放在知識產權的管理上,加強國家對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機制的設立上。但是,基于中國的現實國情,這一中國特色的針對知識產權的雙軌制保護模式可能是最高效的。

  國家知識產權局內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新設“保護協調司”的工作人員將主要來自原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辦公室(下簡稱知定辦)。知定辦成立于2005年8月,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為了配合國家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而專門設立的一個機構,辦公室人員主要是從該局有關部門抽調而來。

  盡管近年來,在學界和法律界呼吁整合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職能和部門分散的聲音一直不斷,在今年3月份國務院公布的“大部制”改革規劃中,并沒有牽涉到在知識產權領域實行“大部制”的表述。

  我國目前主要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三個: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專利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的商標局主管商標工作,國家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總署是一個機構兩個牌子,正部級)主管版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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