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阿繼(000922.SZ)今日公告稱,因未按規定披露有關事項,近期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會”)行政處罰。
此次遭處罰涉及的違規事項為,*ST阿繼在1999年至2004 年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為控股股東阿城繼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銀行貸款債務及財務費用事項和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事實證據等相關情況。
證監會依據原《證券法》決定對*ST阿繼處以30 萬元罰款,對朱大萌給予警告并處以10 萬元罰款,對程力、張忠杰、王慧宇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5 萬元罰款,對賀德寶、段洪義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 萬元罰款;對夏衛國、鄒忠剛、劉存有分別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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