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披露,我國首例腐敗洗錢案日前在重慶正式宣判。
2002年,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牽頭單位為公安部。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改為由央行牽頭。參與的部門還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23個部門,2007年,民政部也加入進來。2006年,我國《刑法修正案(六)》將“貪污賄賂犯罪”列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8月1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受賄、其妻傅尚芳洗錢一案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傅尚芳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她看起來就是一個很老實的中年婦女,一個典型的家庭婦女,既想做賢妻,又想當良母。”8月5日,辯護律師殷洪兵如此評價傅尚芳。
“目前來看,應該不會上訴。不過最終還要看傅尚芳的意見。”殷洪兵說。
值得注意的是,對傅尚芳,相關機構在本案中沒有以涉案金額更大的窩藏罪為主,而最終判決為洗錢罪。一位參與了此案調查的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人士介紹,之前這種案子一般是追究貪污受賄,而以洗錢罪追究貪污者相關人員的責任,是反腐機制上的一個創新,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聯席會議介入
鏡頭搖回2008年1月14日。
重慶南岸融僑半島,B2區20棟一業主稱樓上漏水,保安拿著樓上業主留下的鑰匙進入5樓1號,準備借道下到四樓。不料,保安在衛生間看到一堆用膠帶密封著的礦泉水紙箱,好奇的保安捅開紙箱,發現里面滿是百元大鈔!
當晚,保安到銅元局派出所報案,警方與銀行工作人員一道趕到案發現場,清點出8箱鈔票總計939萬元。按照反洗錢聯席會議的機制,公安機關隨后將情況通報了當地反洗錢工作的牽頭機構——重慶人行。此后,重慶人行開始介入。
上述人士介紹,每個省對應設立了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重慶也于2005年成立相應機構,常務機構為會議下設的辦公室,設在重慶人行反洗錢處,之后每年都召開會議,研究反洗錢的相關事宜。
有關部門對戶主傅尚元調查后發現,這套房子是其姐姐傅尚芳的。蹊蹺的是,傅尚芳不過是一個下崗人員,在重慶的主要工作就是陪小孩上學。調查顯示,傅尚芳在重慶一共有7套住宅,其中包括一套價值278萬元的門面,而這些房款全部為現金交易。
洗錢罪成立
相關人員在對傅尚芳的詢問中得知,其丈夫晏大彬為巫山縣交通局局長——從反洗錢的角度看,晏大彬是一個“風險人物”。
上述人士介紹,所謂風險人物,是反洗錢機構的一個定義,一般是交通、地產、規劃等一些部門的人員,由于工作性質非常重要,一旦有非法所得或者犯罪,一般不會把錢存在自己的名下,因此就有洗錢的需求和動機。
后經有關部門調查發現,被告人晏大彬在擔任巫山縣交通局局長、巫山縣長江公路大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兼建設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主管巫山縣交通建設和具體管理巫山縣長江大橋建設的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款項共計222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晏大彬將其中收受的2165萬余元交給傅尚芳保管。相關人員在研究案情后,希望以涉嫌洗錢罪將已被刑拘的傅尚芳批捕。“以洗錢罪批捕,以為后面的審判工作奠定基礎。”上述人士說。
由于之前沒有辦理過類似的案子,5月13日,反洗錢聯席會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傅尚芳的洗錢行為,并再次就傅尚芳的行為是否構成洗錢罪的要件以及洗錢的金額進行了討論。
相關人員認為,傅尚芳只是一個下崗人員,也沒有從事任何生意,其巨額資金來源主要是晏大彬所轉交。傅尚芳應當知道資金的來源性質,知道她的丈夫沒有經營生意,巨額資金應為非法所得。此外,傅尚芳借用他人帳戶,包括弟弟、同學、妹妹的帳戶購買理財產品、房子等,存在主觀上故意轉移資金,因此已構成洗錢罪的主觀和客觀要件。
涉案金額943萬元
在對案子進行周密調查后,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檢二院刑訴(2008)4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賄罪、被告人傅尚芳犯洗錢罪,于今年6月26日向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8月1日,案件正式開庭審理。由于在庭審前法院和辯護律師已經交換過證據,因此,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辯護律師之間并無激烈交手場面。
法院主要以刑法修正案(六)列舉的第一和第五種情形為依據認定付的洗錢罪。
修正案列舉了5種情形:提供資金賬戶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
通過查詢存款通知書、重慶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活期明細查詢、個人客戶在工商銀行開戶信息等證據證實,傅尚芳在工商銀行重慶分行存款717742元人民幣,在重慶市商業銀行存款418242元人民幣。這是吻合第一種情形——提供資金賬戶的。
此外,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傅尚芳先后以傅尚元、雷向東、馮世敏之名在重慶南岸區風臨路、沙坪壩區華宇廣場、龍湖藍湖香頌、魯能星城購買房屋共6套,共計購房款6889913元,以本人名義在重慶魯能星城購買房屋一套,購房款565159元。
去年6月15日,傅尚芳以雷向東的名義在交行重慶分行購買30萬元得利寶人民幣理財產品。2007年6月27日,傅尚芳購買泰康人壽千里馬兩全保險(分紅型)B款,保費49萬元。2007年8月1日,傅尚芳在交通銀行購買交通銀行施羅德藍籌股票基金6萬元。
上述兩種情形則符合第五種情形——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這個也是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小組成員討論的一個結果。
基于以上事實,傅尚芳被判犯洗錢罪。“這個判決的依據是刑法修正案(六)。之所以緩刑,因為考慮到傅尚芳還有小孩和老人。”上述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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