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保護耕地的支持力度,確保墾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將耕地開墾費的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倍。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介紹說,征收標準的提高,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耕地占補平衡任務重、難度大。近年來,伴隨浙江省經濟發展水平快速提高,用地需求量大、耕地資源約束趨緊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現行耕地開墾費標準無法真實反映耕地資源的真實成本?,F行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只考慮了耕地的開發性成本,耕地資源的價值未能得到適當補償;三是物價上漲因素的影響?,F行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已執行了7年多。近幾年物價持續上漲,由此造成造地成本也相應增加。
據了解,調整后,第一等至第四等的征收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36元、32元、28元和20元。其中,杭州市上城區、寧波市海曙區、溫州市鹿城區等14個城區為第一等;湖州市吳興區、嘉興市南湖區、紹興市越城區等10個城區為第二等;杭州市蕭山區、寧波市鄞州區、臺州市玉環縣等26個縣、市(區)為第三等;其他縣(市)為第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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