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青)昨天,衛生部新聞辦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關于王老吉涼茶有關情況的說明》,明確表示:王老吉涼茶是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備案和銷售的產品。
該“說明”稱,衛生部1987年10月發布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傳療效并有三十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向衛生部備案,可以銷售,銷售地區不限。
2005年,廣東省衛生廳致函衛生部,通報王老吉傳統飲料至今已有一百多年歷史,同時通報廣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評估認為,王老吉涼茶中的雞蛋花、夏枯草等原料為傳統涼茶制作配料,根據產品配方劑量開展的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及人體試食試驗證明產品食用安全。因此申請將王老吉涼茶備案。衛生部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同意廣東省衛生廳對王老吉涼茶的審查意見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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