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怎么也沒想到,4片增效聯磺片差點讓他把命送掉,而這么嚴重的副作用,在藥品的外包裝上竟沒有說明。趙先生認為,正是由于藥品說明書對副作用的說明不夠詳細,才導致自己服藥發生意外,于是將藥品的生產廠家——北京雙鶴藥業(600062行情,愛股)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藥廠賠付醫藥費。
自行服用小包裝藥致不良反應
2007年8月22日,趙先生因急性中耳炎發作,在家自行服用了北京雙鶴藥業生產的聯磺甲氧芐啶片(增效聯磺)。在產品的外包裝上,趙先生看到此藥成人常用量為一次兩片、一日兩次,首次劑量加倍,于是按照包裝說明,首次服用4片。十多分鐘后開始渾身發熱、發癢,面部紅腫,于是急忙打車前往朝陽醫院,途中感覺渾身無力、視覺模糊,出現幻聽現象。到達醫院后,病情已發展到昏迷、小便失禁的程度,經醫生全力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
病愈后,趙先生上網查詢得知,增效聯磺屬于處方藥需遵醫囑服用,有些患者在首次服藥后并不會出現過敏反應,但長期服藥會有過敏的情況發生,嚴重過敏者需及時搶救,否則會危及生命。趙先生認為,這么嚴重的副作用北京雙鶴藥業卻沒在藥品外包裝袋說明書上標注,造成自己服藥后反應嚴重,雙鶴藥業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權。
增效聯磺等處方藥應遵醫囑服用
“趙先生服藥后出現不良反應,但不能說明獲得藥品的合法渠道,也不能證明服用的是雙鶴藥業生產的藥品,因此不應由雙鶴藥業承擔責任。”法庭上,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辯稱,即使的確是雙鶴藥業生產的增效聯磺,他們也不應承擔責任。因為趙先生未經處方即自行服用,其后果應由自己承擔。
據審理此案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趙彤介紹,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藥品的權限,目前國際上將藥品分成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本是處方藥的增效聯磺片被趙先生作為家庭常備藥存在家中,而且在沒有醫生指導下就自行服用,結果導致發生意外。
法庭認為,按照現在趙先生提供的證據,雖然趙先生的健康權受損,但趙先生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所服用增效聯磺藥品系雙鶴藥業生產,且不排除趙先生服用藥品出現不良反應是由于其他因素造成。雙鶴藥業在增效聯磺藥品的包裝袋上所印的標簽中已做出“詳見說明書”的提示,并在詳細說明書中對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等均做了詳盡描述,可認定盡到基本的告知提醒義務。因此,對于趙先生受到的損害,雙鶴藥業不存在過錯,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page]
小包裝藥普遍與詳細說明書分離
昨日,記者先后走訪了幾家藥店發現,藥品與說明書分離的情況很常見。其中止痛片、黃連素等藥品的包裝與增效聯磺的包裝一樣,都是在中型包裝盒內放置藥品說明書,但里面的小包裝藥品卻可以拿出來零賣。只有記者主動索取,銷售人員才將詳細說明書遞給記者。
“在此次事件中,雙鶴藥業對于藥品說明書的安排是存在一定紕漏的。”趙彤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趙先生曾向法庭提出,在購買藥品時,藥品的說明書被放置在藥品的中型包裝中,中型包裝中又有若干獨立的小包裝。“這樣,病人購買藥品時就會產生藥品與說明書的分離,說明書也就失去了作用。”
趙彤說,通過此案的審理,也暴露出藥品監管部門和生產企業在處方藥知識的普及、處方藥包裝的標識、處方藥說明書警示性語言的使用、處方藥銷售的監管、藥品最小包裝與說明書的緊密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此,朝陽法院特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各發出一份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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