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鄭小栓報道
5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兑庖姼濉窋U大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范圍,同時簡化了相關審核程序,即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核方式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登記。分析人士認為,《意見稿》的出臺從政策上支持企業“走出去”,還可以緩解高儲備壓力。
“目前,國際經濟形勢比去年好了很多,國內企業‘走出去’是一個比較好的時機?!比A夏銀行理財師張軍對本報記者說:“很多人質疑海外投資,此前確實也有失敗的例子?,F在,國內的機構、企業都比以前成熟,在國際整體經濟向好的態勢下,機會應該大于風險?!?/p>
張軍還表示,《意見稿》的出臺還可以緩解高儲備壓力。有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國外匯儲備已達1.95萬億美元。如此高的外匯儲備不加以利用,本身就是一個損失?!兑庖姼濉返某雠_,一是從政策上支持境內企業的海外擴張,二是可以消化一部分外匯儲備,有利于緩解高儲備壓力。
其實,境外投資的工作一直在進行。去年中旬,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司長鄒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外管局將繼續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出臺新修訂的《境內機構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意見稿》還對相應的外匯管理操作環節做出具體規定,簡化了相關審核程序。
根據規定,境內機構應提交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由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投資資金匯出。
此外,《意見稿》允許境內機構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性擔保,在其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建階段,經外管局核準,可以匯出其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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