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民孟先生從蘭州飛回長沙,隨身攜帶的行李辦理了托運。不過令孟先生郁悶的是,到達長沙黃花機場后,發現旅行包里的一些珠寶不翼而飛。他找到航空公司時,卻被告知只能按照行李“丟失1公斤賠100元”的標準來賠付,孟先生表示這是“霸王條款”,昨日來到本報投訴。
旅行包拉鏈被莫名拉開
在長沙黃花機場的民警執勤處,記者找到了剛剛回到長沙的孟先生,他正在向民警報案。孟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一行多人前往西藏旅游,在西藏買了“天珠”和“綠松石”等旅游紀念品。他將“天珠”和“綠松石”放在旅行包的側口袋里,隨后一行人乘坐火車來到蘭州,從蘭州乘坐深圳航空公司的航班回到長沙。
到了黃花機場,孟先生拿到由航空公司托運的行李后,發現旅行包的側口袋拉鏈被莫名拉開,放在里面的寶石已不見蹤影。孟先生當即找到航空公司追查,可是等了半小時也不見航空公司負責人接洽,無奈之下只好到機場公安局的執勤點報警。
貨物丟失1公斤賠100元
機場公安局民警立即派人到行李運輸線上查找,但一直沒有找到。深圳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趕到后,孟先生提出相關賠償要求,不過令他沒想到的是,對方拿出了一個法規,稱賠償只能按照“丟失1公斤賠100元”的標準。
“我買的‘天珠’和‘綠松石’價值300元,重量只有60~70克,這樣算豈不只要賠10元錢不到1孟先生當即表示航空公司的行業法規屬于“霸王條款”。他說:“如果丟失的是數碼攝像機或是黃金,是不是也按1公斤100元的標準賠償呢?”面對他的質疑,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民航總局的規定,目前各家航空公司都執行這個標準。
如何賠償雙方各執一詞
記者調查了解到,航空公司提供的賠償標準是民航總局發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該《規定》的第3條第3款中寫到“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痹摗兑幎ā?006年經國務院批準后已經實施。
孟先生在《合同法》中找到了他的依據?!逗贤ā访鞔_指出“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泵舷壬J為,他購買機票乘坐航空公司的飛機,已與航空公司構成“乘用合同”,所攜帶的行李發生丟失,適用于《合同法》中關于運輸合同的賠償條款,應該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專家稱《合同法》優于法規
對于雙方的爭議,記者昨日咨詢了法律界人士。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葉翔鋒表示,民航總局的規定屬于行業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不過從孟先生的實際情況來看,他與航空公司的關系屬于典型的合同關系,無疑適用于《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從法律法規的關系上講,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要優先于行業法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許中緣告訴記者,法律要體現公平原則。如果行業法規的部分條款與法律相沖突,那么就是無效的條款,孟先生可以保留好發票等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航空公司,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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