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表示:根據消法免責聲明應為無效
官方要求電腦要預裝“綠壩-花季護航”,然而,一些廠商在安裝“綠壩”的同時,卻公開發出免責聲明,表示不對因該軟件引起的損害負責,讓消費者不知如何是好。
廠商聲明
用“綠壩”出問題與己無關
記者近日發現,一家國外品牌的電腦在預裝“綠壩”后,廠品包裝中額外附有一份針對“綠壩”的免責聲明。聲明中稱,根據政府部門的相關要求,廠家按照與軟件供應商之間的協議,向用戶分發“綠壩”軟件。對用戶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因為該軟件引起的個人或身體損傷、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要求、訴狀、索賠、訴訟、費用和其他責任,由軟件供應商獨自承擔,電腦廠家不承擔任何責任。
國內一家計算機生產商則在官方網站發布了一條關于“綠壩”的免責聲明,稱廠商在與軟件供應商簽署相關合作協議并取得軟件授權后,可利用隨機預裝、隨機免費贈送等方式在其生產的計算機上預裝或以壓制光盤安裝該軟件,因軟件的產品特性給其用戶帶來的直接責任及軟件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支持服務均由軟件供應商承擔。
律師說法
免責聲明應為無效
北京市洪范廣住律師事務所的原森泰律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苯洜I者有提供質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務的義務,作為專業的計算機生產廠家,顯然更有能力檢查和驗證“綠壩”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以及兼容性,但其將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擔保義務自行免除,將質量風險轉嫁給消費者,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該聲明無效。
專家觀點
質量有問題三方要負責
原森泰律師認為,從產品質量責任的角度看,如果電腦中預裝的“綠壩”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應當由電腦生產者、銷售者和軟件提供者承擔賠償責任。
“因產品瑕疵導致的民事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這種責任實行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產品存在缺陷,使產品的使用人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害,該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且,這種責任的承擔也不要求遭受損害的人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存在合同關系?!?/p>
原律師表示,電腦廠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有義務保證其預裝軟件的安全性。我國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電腦銷售商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于“綠壩”軟件商,雖然其未向消費者直接出售軟件,但其作為軟件的生產者,其產品由中央政府財政資金采購,因此,軟件商也應承擔保證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責任。
本報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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