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問題】冰箱剛過保修期就壞 維修服務差
【被訴單位】三星電子
【投訴人】倪先生
我于去年3月9日購買了一臺三星三門冰箱,帶電腦板溫控。今年6月冰箱門出現問題,溫控無法顯示,燈也不亮。于是我打電話到三星公司維修部報修,維修人員上門查看后稱冰箱門的電腦排線出現了問題,需要更換,費用在400元左右。而我懷疑這是這是一個質量問題,因此并不認可他們的說法。
之后,三星公司又打來電話表示可以給予一個特許維修,換門費用約150元,我也沒有同意。三星冰箱的保修期為整機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保修卡中明確規定電腦板附件在保修范圍之內,可享三年保修。然而,三星方面堅持說冰箱門排線壞,不承認其為電腦板附件,以超出保修范圍為由讓我自己付費維修?!?/p>
【三星客服熱線1720號工作人員】
請倪先生提供當時(三星公司)負責與他聯系人員的電話號碼,我們需要同相關負責人聯系。
鏈接:國家三包規定
根據我國三包規定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
現行“三包”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經營者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責任和義務的相關規定。
為落實企業的三包責任,相關政府部門還陸續制定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政府規章,俗稱“國家三包規定”。
目前,“國家三包規定”所涵蓋的商品包括自行車、電視機、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農業機械產品、移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家用視聽設備、微型計算機等二十二類消費品。“國家三包規定”明確規定了上述產品的整機與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及性能故障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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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診斷為壓縮機壞,于是送維修部更換壓縮機,并付了930元。承諾保修2年;2008年11月再診斷,電磁閥壞,又送維修部更換電磁閥,維修部堅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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