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痛陳武漢游泳場所衛生狀況問題
本報訊(記者 周海濱 實習生 吳婷)游泳場所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只能罰款200元?根據國家現有法律,如果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執法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200元罰款。昨日,市衛生局坦陳:執法力度不足,已經成為游泳場所衛生監管的軟肋。
今年初,市政府將“緩解市民游泳難”作為“十件實事”之一。昨日,市人大常委會視察聽取市體育局、市衛生局關于全市游泳場館建設和衛生監管情況的匯報。市衛生局表示,除了衛生執法缺乏相應的力度,游泳場所衛生狀況還存在水質問題、設計問題、消毒藥劑投放不科學、小區游泳場所監管薄弱等五大問題。
抽查三家游泳池水質
僅一家余氯含量達標建議案提出者黃杰:
水質差的根源是成本問題降低泳池經營成本自查與抽查相結合
衛生執法缺乏“力度”
根據國家現有法律,如果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執法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200元罰款。市衛生局負責人介紹,該部門執法的處罰依據是國務院1987年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當時的處罰力度與現在的經濟發展已不相匹配。
記者查閱有關法律文件,衛生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曾在2007年頒布《游泳場所衛生規范》,該規范詳細列舉了游泳場所應達到的衛生標準,但不具有處罰條款。
該負責人表示,新的管理條例尚處征求意見階段;由于對游泳場所執法措施和力度太小,不能引起游泳場所經營者足夠重視,給衛生監管帶來難度。
市衛生局調查中發現,游泳場所還存在水質問題、設計問題、消毒藥劑投放不科學、小區游泳場所監管薄弱等問題。該負責人稱,按照有關規定,凡是對外開放、有營業性質的泳池都必須向衛生部門申領衛生許可證,并接受衛生部門的定期監查。但很多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以“泳池僅供業主和住戶使用,并不對外開放”為由拒絕申領衛生許可證。部分開發商僅將游泳池的修建作為售房的賣點,投入不大,但設計不規范。
【泳池現狀】
抽查三家游泳池水質
僅一家余氯含量達標
昨日,市疾控中心隨市人大檢查團隨機抽查了青山江灘游泳池、漢口江灘游泳池、七一中學室內游泳池水質情況,結果顯示,只有七一中學一家全部達標。
由于其他檢測需要時日,昨日現場只公布“余氯指標”。青山江灘游泳池深水區余氯達到最高標準值的三倍,清腳池為余氯低值的五十分之一;漢口江灘游泳池也存在水區含氯過高,清腳池含氯低現象;只有七一中學的泳池余氯指標合格。
據悉,今年七月,市衛生局對武漢部分游泳場館的游泳池水質進行抽檢,合格163件,合格率為75.8%。
【問題根源】
建議案提出者黃杰:
水質差的根源是成本問題
在今年初市十五屆人大第五次會議上,市人大代表黃杰提出了一份關于“武漢游泳池公共衛生監管”的建議案。市人大高度重視,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家棟督辦,市衛生局、體育局負責辦理。
黃杰昨表示,部分游泳場所為了節約資源,消毒藥品投放量不夠,導致池水常年混濁,對市民游泳帶來極大衛生隱患。
他建議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除公布抽檢公告外,把日常監管做到位?!拔医衲晏崃宋鍌€建議,對這件辦理是最滿意的”;他的建議很快得到市衛生局回應,該局現已兩次公布上百家游泳場所衛生抽檢結果;市政府采取量化分級管理,將管理重點由夏季擴展到一年四季。
【破解之道】
降低泳池經營成本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向慶平算了一筆賬,泳池目前采用經營性單位水價,每噸3.15元,以一個標準游泳池為例,需水約1800m3,換一次水花費近6000元——成本太高。目前,多數游泳場所是循環過濾水,少數是全換水式水池。全換水式水池由于水價上漲、稅費開支較大,為節省費用,少數經營者減少換水次數;一些游泳場所為節約成本,不按規定對水質進行處理,造成細菌超標。他建議,市政府應解決游泳場所經營成本過高的問題。
市政府副秘書長周元回應,政府正在制定相關優惠辦法,盡快出臺。他稱,泳池、水務、電力公司都是企業,規定價格是干預市場行為,不可??;政府將會采取稅收減免措施。
自查與抽查相結合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沛表示,政府加強監管是重點,但游泳場館自身的日常檢測可不容忽視;應當要求有條件的泳池,每天有檢測,定期向衛生部門匯報;后者定期進行抽查。政府可以考慮給自我檢測的泳池予以一定的支持政策。
根據《游泳場所衛生規范》,游泳場所每場開放前、開放時均應進行池水余氯、PH值、溫度等檢測,檢測結果應每月上報衛生部門;開放期間每月應由當地衛生檢驗部門進行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
市衛生局表示,國家已有相關的自檢制度,將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嚴格要求不合格單位整改。
詳情請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09-08/18/content_17773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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