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你真的需要VC嗎

2009-09-22 09:30:38      桂曙光

  前幾天跟兩個創業者聊天,他們讓我幫助介紹VC.其中一個創業者做的手機端應用的產品尚未完成,但資金快撐不住了,他從網上搜索了滿滿一頁的VC名單,讓我幫他挑挑哪些合適。我告訴他找VC基本沒戲,找朋友籌錢吧,但還是應他的要求,硬著頭皮給他挑出了三、五家VC.另外一個創業者開了一家精品服裝店,1年銷售額40萬元左右,利潤率50%,問我什么時候能去找VC.我說等他開了20~30家店、收入做到千萬級別、管理模式成形之后,VC才會感興趣。他回了句:“那我還要他的錢干什么?”

  我想這應該不是少見的現象,很多創業者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我現在適合找VC嗎?”

  你能給VC想要的回報嗎?

  很多人喜歡把企業向VC融資比作求婚,VC投資了,就是雙方結婚了,一起過日子。但VC與被投資企業“結婚”的目的不是白頭偕老,而是想著盡快離婚、分家產——退出。一般情況下,VC的退出期限通常是3~5年,他要把自己所持的那部分股份賣掉,這也通常代表整個公司將會易手或者IPO上市。之所以說VC賣掉自己的股份,會導致公司被整體賣掉,是因為很少有買家會對一個非上市公司的少數股權有興趣(一家VC通常至多只會持有30%~40%的股份),VC會通過雙方簽署的投資協議來達到這個目的。但是,不是每個創業者都希望自己的公司被賣掉或上市,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賣掉或上市。

  假設某家小公司,兩個創始人各持有40%的股份,公司的產品有一定的客戶基礎。公司之前融過150萬元的天使資金,天使投資人占20%的股份。他們想找VC融資2,000萬元,用于發展客戶和提升品牌。

  對于創始人來說,如果他們馬上將公司以3,000萬元的價格賣掉,這樣他們每人可以拿到1,200萬元,這對于才創業幾年的創業者來說,已經很不錯了。

  而如果他們向VC融資2,000萬元,投資前估值3,000萬元,并給未來的管理團隊留下15%的期權池,這樣,公司的股權結構為:VC占40%、兩名創業者各18%、天使9%、期權池15%,如果創始人還要掙1,200萬元的話,公司必須以7,000萬元左右的價格出售。要獲得這個級別的估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樣的公司通常需要有一定的品牌、完善的商業模式和一定的客戶基礎。

  另外,對于VC來說,他們對7,000萬元的收購是不會有興趣的。因為那樣的話他們只能拿回2,800萬元,這樣的回報情況可以忽略不計,由于有很高的投資失敗率,所以VC對每個投資項目都會期待10倍以上的回報率。所以,VC傾向于推動公司繼續發展,拓展市場、研發新產品等,這些都會增加風險,需要更多資金,并會對股東的股權進一步稀釋。

  這家VC給公司投資了2,000萬元,占40%的股份,那他期望退出時所持股份能值2億元,對應的公司總價值就是5億元。這是最簡單的情況,而通常情況下,下一輪的VC融資會對股份產生稀釋(假定前一輪VC不追加投資),所以在最終退出時,前面的VC所占股份很有可能已遠不到40%,假設是20%.那么,公司需要估值10億元才能達到其退出目標!那么,你的公司能價值10億嗎?價值10億的公司要到達什么財務指標?每年需要至少3,000~5,000萬的利潤,營收很可能是3億~5億甚至還要高,并且收入及利潤還得每年以50%以上的高速增長!創業者需要掂量一下,這樣的指標你能做到嗎?

  很多創業者會做出明智的選擇。最近Yahoo收購了Jumpcut公司,這家公司只拿過天使投資,沒有VC介入。創始人的這種做法,比拿股份換VC的錢獲得的回報更為豐厚。

  有一個寓言故事:獅子可以捕食羚羊和田鼠,抓田鼠隨時都行,但是消耗的能量比吃田鼠獲得的能量還多,所以靠捕食田鼠的話,獅子會餓死;只有捕食羚羊,獅子才能存活下去。絕大多數企業,都好比田鼠,不是VC眼里能夠賣掉或上市的對象,而Youtube、百度則好比羚羊。

  你能承受VC帶來的壓力嗎?

  VC的工作是給出資人(LP)創造回報,要實現這個目標,他們就要去發掘能成為羚羊的企業。所以,對于一些有出色技術和穩定團隊的公司,不要輕易接受VC的錢。假如公司只需要很少的資金就可以起步、成長,或者由于產品的特性、面臨的競爭、商業模式的限制、市場容量的限制,被并購是一個更可行的出路的話,那么遠離VC、找周圍的朋友籌一些錢是更好的選擇。

  創業者如果拿到VC的錢,至少會面臨一下幾個麻煩:公司小規模退出的可能性沒有了,即便有,創始人也不太可能掙到什么錢。還是舉上面那個例子,即便公司最后以1億元的價格出售了,創始人18%的股權能夠得到多少呢?是1,800萬元嗎?錯!因為通常VC在投資協議中會要求優先清算權、參與分配權和最低回報倍數,假如VC要求的最低回報倍數是3倍,并且有參與分配權的話,VC先拿走投資額2,000萬元的3倍,即6,000萬元。對于剩下的4,000萬元,包括VC在內的全體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配,所以,創始人最后只能得到720萬元,而VC(40%股權)還可以分配到1,600萬元,合計獲得7,600萬元。

  悠哉游哉的幸福日子沒有了。VC的錢就像是火箭燃料,VC希望能夠盡快把你的公司送上“太空軌道”,快速發展,營收大幅提升。但是,這可能跟你的經濟利益并不一致(你原本每年可以有百兒八十萬元的分紅),或者超出了你的能力范圍,在VC的助力下,公司可能會朝著一個不一定合適或者并非最佳的方向“飛”去。

  被VC綁定。公司的未來通常維系在創始人團隊身上,VC一旦投資,一定要給創始人帶上3付“手銬”和1個“緊箍”。1.業績對賭:達不到既定經營目標,股權要被VC稀釋;2.股份鎖定:通常VC會要求創始人把股份鎖定,需要3~4年,才能逐步兌現(Vesting),如果創始人提前離開,尚未兌現的股份就被公司收回了;3.競業禁止:如果創始人跟VC合不來,執意要走人,股份也不要了,但是競業禁止協議也不允許創始人去做類似的、競爭性的業務;4.董事會席位及保護性條款:VC對公司經營上的監督和決策。帶上“手銬”和“緊箍”的創始人,只有華山一條路了。

  小結

  一個殘酷的現實是:沒有幾只田鼠能夠長大成羚羊。一般來說,下面幾種情況下的公司,不要向VC融資:還只有想法、專利、產品原形等,而沒有成形的產品或服務;市場容量太小,沒有市場的延展性;融資額太小,只需要200萬元~300萬元;創業的目的不是為了賺大錢、收獲名利,而是為了社會公益、悶頭掙錢。

  找VC融資是一件“請神困難,送神更難”的事,創業者在決定找VC之前,要先了解VC的需求,還要對著鏡子審視一下自己,掂量掂量公司能不能做到萬里挑一、滿足VC的胃口。另外,也要考慮在VC進入后,自己是否能夠承受他們的控制欲望。絕大多數公司,從商業模式、發展階段、行業、團隊等方面就先天決定了它們是無法滿足VC的回報要求的,也有一些創業者不愿意接受VC的控制模式,這些企業就不應該浪費時間和精力找VC.但這絕對不代表這些企業不好,或者不能掙錢。他們應該尋找其他融資渠道,比如政府資助、朋友、天使投資人、做戰略投資的企業、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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