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11月9日訊135萬元的保時捷凱宴有4個鋼圈和4條輪胎均非原廠配件,消費者因此認為,銷售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一。
日前,閔行法院作出上海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退還車款100余萬,并賠償135萬元的一審判決。
賣方承諾車輛原廠生產
2007年10月24日,蔡先生以135萬元的價格向銷售公司購買了1輛保時捷凱宴。
賣方承諾,所售車輛均為原廠生產。然而,銷售公司出售給蔡先生的車輛是從其他汽車服務公司處購買,原發票開票日期為2007年10月12日,購貨人叫楊敏,而車輛類型、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均與蔡先生持有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標明的相一致。
2008年3月,蔡先生因交通事故至上海保時捷中心維修。檢修人員發現,該車4個鋼圈非保時捷原廠配件,4條輪胎非保時捷指定輪胎,右前鋼圈變形,右前輪胎嚴重破損,右下擺臂、羊角、軸承均損壞。
蔡先生認為,銷售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銷售公司退一賠一。
銷售公司辯稱,售出車輛為保時捷原廠生產,蔡先生在提走車輛時也是當場驗收,不存在質量問題。車輛輪胎有問題也是在使用車輛4個月后才發現,但輪胎問題是誰之責,應由蔡先生舉證,銷售公司也未更換過損壞的輪胎。
銷售公司認為,交付的車輛是全新的,而且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為蔡先生辦妥了上牌等各事項,銷售公司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因此不同意對方的訴請。
銷售公司隱瞞真實配置
法院認為,根據銷售發票可以認定該車在進口到中國后,曾銷售給過楊敏,后該車幾經輾轉后,由銷售公司賣給蔡先生。
因此,銷售公司在銷售過程中隱瞞了車輛的真實情況,主觀上具有欺詐的過錯。蔡先生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其在購車時并不具備專業的鑒別車輛相關零部件是否為原廠生產的能力,而汽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輪胎、鋼圈優劣與駕駛員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傷害風險有著緊密相關的聯系。蔡先生在購車后短短幾個月內,如將原有原廠生產的輪胎及鋼圈改用非原廠生產的,事實上將增大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受傷害風險轉嫁于自己,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常理,因此可以認定銷售公司銷售的車輛所配置的輪胎、鋼圈非原廠生產,與雙方合同約定不一致,銷售公司存在隱瞞真實配置的情況。
綜上,銷售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欺詐,依法應當賠償購買商品價款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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