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三年、三審的《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終于出臺。省政府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該條例將于12月1日正式執行,這是我省在藥品監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它對虛假廣告、藥價虛高等百姓強烈關注的問題有了明確的監管和懲處規定。
“一盒潛江藥業生產的阿慶霉素,出廠價是2.4元,而我在荊州中心醫院調查時發現,這種藥賣到27元。”新聞發布會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漢卿以此例說明當前藥價虛高之“怪現象”。
“去年整個藥品廣告收益為400多億,平均一天1個多億的廣告費。”劉漢卿表示,在巨大利益驅動之下,使得虛假廣告屢禁不止,特別是一些藥品利用名人、明星代言,或者請“ 假患者”現身說法,極易誤導和欺騙消費者。
《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公眾推薦藥品,使公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針對老百姓反映強烈的藥品虛假廣告問題,《條例》強化了藥品廣告發布前的監管,增加了廣告主、廣告發布者的責任:規定廣告主在藥品廣告發布前要在發布地藥監部門和工商部門同時備案;對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新聞媒體,其直接負責人(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都將受到行政處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公告制度,分別對違法藥品廣告和所涉藥品及時向社會發布警示公告。
同時,《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部分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下限。對違規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藥店除“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外,情節嚴重的還可責令其停業整頓。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