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設合伙企業辦法出臺 未對VC/PE作規定

2009-12-03 16:35:51      鄭曉波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該辦法作為《合伙企業法》的配套行政法規,是在《合伙企業法》的框架內,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作出了一些必要的管理規定,辦法將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守《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

  為了有利于穩定和擴大利用外資,便于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伙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辦法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不需要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

  由于辦法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實行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的制度,沒有規定商務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為了便于企業登記機關判斷、把握擬設立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是否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辦法規定申請設立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文件外,還包括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辦法并未對外企或個人在境內設立以投資為主業的合伙企業作出詳細規定。對此,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伙企業,如創業投資企業、私募基金等,是否存在較大的風險、存在什么樣的風險,有沒有必要采取相對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目前還缺少必要的實踐經驗,有關方面認識也不一致。為穩妥起見,辦法對這個問題作了一條留有余地的彈性規定,即:國家對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伙企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辦法同時明確,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入伙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企業或者個人在內地設立合伙企業,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此外,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須經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準手續。

相關閱讀

国产私拍大尺度在线视频_中文字幕无线码一区二区_精品中文字幕无码_91伊人久久大香线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