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中國(綿陽)科技城(以下簡稱科技城)承接產業轉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結合科技城實際,經研究并報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對2008年承接引進到科技城的工業項目,全面享受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的同時,在五年內享受以下政策。
一、鼓勵類工業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資強度在150萬元人民幣/畝以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優先供地,項目用地價格按國土部門公布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執行。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土地出讓價40%-100%的比例給予支持,其中:5000萬元-1億元按40%、1-3億元按50%、3-5億元按60%、5-10億元按70%、10億元以上按100%支持。
二、當年投產企業,給予當年繳納稅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20%的支持。后四年,年納稅額100-1000 萬元、稅收增長在30%以上的給予增長部分20%的支持,年納稅額1000-3000 萬元、稅收增長在25%以上的給予增長部分15%的支持,年納稅額3000-5000 萬元、稅收增長在20%以上的給予增長部分10%的支持,年納稅額在5000 萬元及以上、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增長部分5%的支持。
三、其生產地不在綿陽市,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科技城的總部企業,年納稅300 萬元以上的,前三年按企業新增稅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60%給予支持。
四、進入科技城標準廠房的生產企業,年稅金達到400元-1000元/㎡的,三年內給予30%-100%的租金支持,其中:1000元/㎡及以上按100%,800-1000元/㎡的按80%,600-800元/㎡的按50%,400-600元/㎡的按40%;年稅金達到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當年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60%的支持;國有資金建設的標準廠房,可以優惠出售給生產性企業,年納稅達到100萬元的企業享受成本價,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根據企業稅收貢獻,可以按成本價直至零價格限額購買標準廠房。
五、投資工業標準廠房項目優先供地;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和減半收取人防費;三年內按80%比例返還標準廠房出租繳納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標準廠房出售所繳納的稅費地方財政留成部分全額支持業主。工業項目修建1-2層生產廠房的,其生產廠房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3層及以上的免收。
六、科技城管委會權屬以內,國家明令不能減免的各種行政事業規費按低限收取,其余全免;全面履行《投資協議》 各項約定,“零費用”辦理開工相關手續,其辦理開工相關手續過程中繳納的工商注冊登記工本費,預核名稱費,企業代碼證工本費,地稅、國稅登記工本費,地形圖紙費,宗地放線定樁費,土地評估費,宗地測量制圖費,土地登記費和工本費等費用,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承擔。
七、在原產地金融機構認定的A以上信用等級的產業轉移企業,在綿陽發展時享受與本地同等信用等級企業的融資服務優惠措施;對市以上重點骨干企業的外來配套企業,優先提供企業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應收帳款和專利權(商標)質押貸款等融資產品服務;對市場前景好并擬建信貸關系的外來企業,在企業抵質押資產不足時,優先發放企業股權或高管人員無限責任貸款;涉及出口貿易的企業,在外匯核銷上給予優惠;對入駐綿陽出口加工區的企業實施特殊服務政策。
八、優先申報項目建設貸款貼息;由天力擔保公司、久盛投資公司優先向金融機構推薦擔保貸款,并提供擔保服務;優先提供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進入科技城孵化器的科技型企業,使用貸款提供全額貼息支持。
九、將重點轉移企業列入鐵路、公路、港口運輸重點保障名單,在運輸計劃、車皮調配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對新承接轉移企業,根據投資規模、稅收貢獻適度給予運費補貼。
十、對企業引進的人才,根據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以累進制的方式給予獎勵,其中:年薪15-30萬元按30%獎勵,30-50萬元按50%獎勵,50萬元以上按70%獎勵;鼓勵培訓員工,凡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圍繞科技城工業發展需要,實行定向訂單式職業培訓,且培訓時間超過3個月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提供3%的培訓費用支持。
十一、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頒發“綿陽科技城VIP”金卡,享受綿陽城區公益設施、治安、醫院、機場、交管及子女選學校入學等VIP服務;對外來投資業主、骨干職員及其家屬實行優先辦理戶口,在就業、就醫、社保、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優先服務。
十二、產業集群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一事一議給予特殊支持。
以上對企業支持資金,全部用于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和技術改造。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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