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穩步發展 互聯網支付緊握“有形之手”

2011-01-25 09:13:58      啟言

  互聯網的復雜程度遠遠超過了現實世界,很多在現實世界一目了然的東西到了互聯網上就充滿了不確定性。例如電子商務,一般的買賣關系在現實世界只要口頭談好就能進行,而在互聯網上則需要進行復雜的身份認證和支付安全認證。一旦支付體系出現問題,用戶利益受損,企業信譽不再,那電子商務就發展不起來。所以互聯網在看似自由的表面,其實有著嚴格的約束機制,特別是離不開政府的“照顧”。

  而互聯網支付就屬于那種需要特別“照顧”的。因為從微觀層面上說,互聯網支付直接涉及到用戶的財產安全等切身利益,從宏觀層面上,還關系到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例如第三方支付公司擁有巨額的沉淀資金,獲得了開展金融業務的潛在能力,能夠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影響。所以從保證國家金融安全的角度看,政府監管肯定是必要的。

  網銀、第三方支付作為互聯網支付的主要表現形式,其發展始終伴隨著政府監管的跟進。即使對于大爆發前夜的移動支付,業界也在呼吁政府加強監管?;ヂ摼W支付的發展一直緊握“有形之手”。

  穩步發展的網銀

  如果從1998年招商銀行推出“一網通”網上支付系統算起,網銀的發展只有不到十三年的歷史,根據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介紹,2009年我國網上銀行市場交易金額已超過400萬億元,其發展速度之快可以說是一日千里。不過網銀發展之初也需要政策監管。

  網上銀行主要面臨兩大問題,一是交易安全問題,如賬號密碼被盜、用戶資金被竊;另外一個是金融安全問題。由于網上銀行的交易基礎是電子貨幣,而電子貨幣是一種“儲量”或“預付”產品,即將客戶所能支配的資金或貨幣幣值存儲于其特有的電子設備上,如銀行卡、電子支票和數字化電子現金等。電子貨幣不像現實中的紙幣,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非金融公司也可能擁有發行電子貨幣的能力。這會挑戰中國人民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權力,即“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唯一法定的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單位”。而且電子貨幣的流通必然影響到現實世界中人民幣的流通速度和流通規模,使得貨幣總量的監測和貨幣供給的控制變得更為復雜。

  為防范金融風險,200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步關于網上銀行監管的行政規章?!掇k法》規定了網上銀行業務的定義、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網上銀行業務風險管理規則以及銀行的法律責任。網銀首次有了政策約束和依據。

  除了行政規章,法律層面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電子簽名法》,從法律上確認了網上銀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并對電子簽名和認證機構進行規范。

  網銀總體上發展比較順利,雖然網銀詐騙案件等犯罪活動高發,但多是由于用戶缺乏安全意識造成,銀行本身的網銀體系在安全上已經有了保障,這得益于政府設立的嚴格的網銀市場準入制度。而這一點正是第三方支付在發展過程中所長期缺乏的。

  糾結的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的處境遠比網銀尷尬,很多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公司都是“草根出身”,要獲得體制的認可自然需要一個過程。直到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從事網絡支付,這也意味著經過批準的非金融機構可以獲得合法開展支付業務的資格?!掇k法》規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須在一年內取得許可證,標志著央行終于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長期懸掛在第三方支付頭上的牌照“達摩克利斯之劍”終于落下。

  其實早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了《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準備為第三方支付設立準入制度,意圖將第三方支付納入到“以央行作為主導,商業銀行作為主體,社會組織作為補充”的清算體系,但直到2010年才正式出臺。期間這五年第三方支付企業一直處于“灰色地帶”,不知道哪一天就要被政府“砍掉”。所幸的是,最終第三方支付的市場準入門檻設立的并不高,像支付寶、財付通等主要的民營第三方支付企業都有資格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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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認為:“發放牌照有利于規范第三方支付的行業秩序,促進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是政策上的利好。”不過他也進一步表示:“牌照針對的是第三方支付企業所從事的金融業務(支付),而非數據業務。因為由支付衍生出的數據業務市場潛力巨大,目前這一市場還遠未挖掘出來?,F在尚不明朗的一點是,央行的牌照監管范圍是否包括增值業務。如果央行規定只有發放牌照的這些第三方支付企業具備從事數據業務的資格,那就不利于整個第三方支付生態體系的建設。最好的分工是由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從事基礎支付業務,而廣大的中小型公司從事支付衍生的數據業務。”

  對于那些希望開發支付衍生數據業務市場的公司來說,政策又成了“達摩克利斯之劍”,第三方支付的發展總是讓人充滿“糾結”。

  蠢蠢欲動的手機支付

  手機支付雖然標準未定,電信運營商也沒有獲得從事支付業務的資格,但是它們在手機支付上卻頻頻出手。銀聯、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加入其中,各方在手機支付領域跑馬圈地,熱鬧非凡。

  政府隨之表達了對這個行業發展的關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商事法制司副司長馬森述曾對媒體表示,移動支付涉及到主體和領域、法律關系等問題,這些復雜的問題需要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需要加強政府方面的監管。他認為政府有責任為移動支付健康有序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2010年中國移動入股浦發銀行,中國移動董事長王建宙絲毫不掩飾其意圖,即希望通過與浦發銀行的合作進軍手機支付。不過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卻表示,電信企業注資銀行,始終與銀行是一種投資入股的關系,并不意味著電信企業因此就具有直接從事某種金融業務的身份或者便利。也就是說中國移動仍然無法繞過牌照進軍手機支付。

  不過央行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不僅幫助第三方支付企業走出“灰色地帶”,還給電信運營商指明了出路。如果電信運營商能夠獲得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其從事手機支付業務就有了政策保障,中國移動就不會在與銀聯的爭奪戰中如此被動。

  另一個對移動支付影響較大的政策是手機實名制的實施。2010年9月1日,各大運營商開始實施手機實名制。依靠手機實名制,用戶的個人信息將和公安局身份系統連接,這就為運營商開展手機支付提供了可能。運營商通過手機實名制可以建立起個人移動信用系統,從而與銀行合作,根據信用等級提供不同的支付額度,甚至可以與信用卡一樣進行不同額度的透支服務,這樣手機就真正成為3G時代的掌上移動銀行了。更有電信運營商內部人士透露,推行手機實名制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全民手機支付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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