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魚深海魚油涉嫌虛假宣傳 魚油含量不足2%

2012/02/27 14:45      趙衛民

前段時間,媒體頻現“深海魚油市場魚龍混雜,EPA存在巨大隱患”的報道,更有專家指出“"深海魚油"危害超過地溝油”,對魚油中的EPA和汞超標等問題大做文章。“金龍魚”因其旗下的“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似乎陷入“魚油門”危機。

本報記者根據益海嘉里公共事務部的傳真回應,并就“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賣的是概念?還是產品?再次做了一番調查,并發出如下質疑:

質疑一:是文字概念,還是夸大宣傳?

“對于食用調和油內各油料的配方比例,是如何確定”這個問題,益海嘉里以其集團旗下的“深海魚油調和油”為例,作出回應:

“我們的配方比例是基于衛生部最新的中國居民膳食營養調查,即中國成年人DHA+EPA平均攝取量僅為37.6mg的事實,同時根據中國居民平衡膳食寶塔每人每天攝取食用油25g-30g的推薦量以及美國醫學院IOM推薦值(成年人平均每天攝取量160mg),經過精確科學換算,足量添加了獲美國藥典認證的魚油(5L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平均含有

4000ppmDHA+EPA),配合膳食,可以幫助全家一日三餐便捷補充人體所需DHA及EPA,得到國際營養學界的高度認可。”

然而,金龍魚在高調宣傳DHA與EPA的平均含量為4000ppm時,并沒有如實標注DHA與EPA的比例關系。記者根據《中華工商時報》一文中提到的“其他魚油產品資料DHA∶EPA約2∶3”來推算,“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中DHA的含量約為1600ppm,也就是說,每人每天需要吃大約100g的“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才能達到其依據的美國醫學院IOM推薦值;矛盾的是,這大大超過了其依據的另一個標準:中國居民平衡膳食寶塔每人每天攝取食用油25g-30g。

仔細看“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的宣傳單,會發現上面有一行小字:“配合膳食,幫助達到美國醫學研究院IOM建議值”。

請注意“配合”和“幫助”這兩個詞。這是文字炒作還是夸大宣傳?官方的回應與宣傳上存在的諸多矛盾,不得不令人困惑。

質疑二:深海魚油含量不足2%,名不副實?

本報記者曾發出“以金龍魚深海魚油調和油為例,其深海魚油的含量只占不到2%,也可將一整桶油稱作深海魚油?”的質疑,益海嘉里回應稱,“從問題來看,您對我們的產品存在一些誤解。我們產品的標準名稱是"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我們從來沒有在任何場合稱我們的產品為"深海魚油",而且我們在產品標簽上做了明確標識。”同時也不否認,“確實如您所說,我們深海魚油調和油中,深海魚油的含量約為1.4%—1.8%,這相當于每桶5L裝深海魚油調和油中含有70粒純正深海魚油膠囊的凈含量。”

然而,正是“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這個名稱,無論從其產品標簽、還是定量標示的規定上,都讓消費者感到名不副實。記者在平西府物美超市的貨架上發現,在所謂的“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物價標簽上很清晰地打著“金龍魚深海魚油”的字樣。

從產品標簽來看,依據GB7718—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5.1.1.2.1款規定: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第5.1.1.2.2之規定: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號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對“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而言,“深海魚油”屬于其“新創名稱”,而“調和油”是專用名稱,按規定應當使用同一字號,但廠家非但沒有使用同一字號,反而用更為醒目的字體、字號和色差明顯表示其添加了“深海魚油”,同時在商品的附帶小標牌上宣稱“添加進口深海魚油”。

 

從定量標示來看?!稑撕炌▌t》第5.1.3.1款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某種或者數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應標示所強調配料的添加量。

以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桶裝1.8L)為例,廠家特別強調的“深海魚油”占比例較少,名列配料表第六位!由此可見,該食品名稱沒有真實反映調和油的內在屬性。不過,該款調和油卻因此身價倍增,這不得不令人深思!

質疑三:新資源食品( 動物油脂),超范圍經營?

“深海魚油”既是新資源食品,又是動物油脂。這不得不引發出兩個疑問:

其一,依據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該食品含有新資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營養成分。

“深海魚油”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9年第18號公告中批準的新資源食品之一。因此,“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的商品標簽上表示添加了“深海魚油”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其二,據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公開信箱發布的“渝工商信箱201241”舉報信顯示,舉報人王順虎認為:“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違反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問題,嘉里糧油(天津)有限公司的食品衛生許可證QS:1216 0201 2375;食用油脂許可范圍:食用植物油、人造黃油、人造奶油、起酥油。涉訴產品擅自超出許可范圍,添加新資源食品"魚油"( 動物油脂),屬于超范圍經營,違法。”

法律依據分別是:國家質檢總局食用動物油脂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規定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201。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用動物油脂,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203。而“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類別編號為0201,與該規定不相符。因此,“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擅自添加動物油脂“魚油”的行為,超出許可范圍。

著名營養專家、中國農業大學營養學教授范志紅說,深海魚油是一種保健品,無論它是好是壞,其中所含的3A+成分絕對不可以受熱,如果加熱食用營養價值會有嚴重損失。

也有專家表示,由于深海魚油是動物油,而食用油大多是植物油,對于動物油和植物油調和后產生的安全問題,尚未有明確的研究結果,但其產生風險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針對“金龍魚添加深海魚油調和油”的種種疑問,也折射出目前食用調和油市場的亂象!消費者對于國標出臺的呼聲日益高漲!

國家糧食局新聞辦對此回應,記者提出的問題,相關部門在研究當中都有考慮,國標現在正在研制當中,還在征求意見、研究討論的階段。至于出臺的具體日期,目前還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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