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成藥業IPO之障:與5機構對賭 36月內必須IPO

2012/04/24 19:12      龐倩影

  或成雙成藥業IPO障礙

  來自海南的雙成藥業明日即上會,擬登陸深交所,首發3000萬股,主承銷商為海通證券。早在2006年,雙成藥業就擬赴海外上市,卻無疾而終,且遺留類“對賭協議”問題,而2010年吸收多家機構投資者增資入股時,同樣暗存對賭協議,而公司招股書中對此只字未提,已涉嫌虛假信息披露,而公司產品“暴利”能否持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

  暗存對賭協議涉嫌虛假披露

  招股書顯示,2010年中琻創投、南海成長、長沙硅谷、武漢硅谷、北京錦繡等5家內資企業以8800萬元向雙成藥業增資,當時合計占比10%。

  據媒體披露,雙成藥業大股東與上述5家機構投資者簽署了對賭補充協議,內容主要包括:雙成藥業2010年的稅后凈利潤(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不低于7000萬元,若未能完成目標的90%(即6300萬元),則在相應會計年度結束后,大股東回撥給投資者的股份數或相應投資款。招股書顯示,2010年公司凈利潤為6400多萬元。大股東勉強逃過一劫。

  大股東還承諾,若雙成藥業在投資方投資之后36個月內沒有在國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實現IPO,在投資方提出股份回購要求之后30日內回購投資方持有的雙成藥業股份,回購的價格為投資方的投資總額,加上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不過,公司并未在招股書中披露相關信息。

  而由于“對賭協議”中包含的優先受償權、董事會一票否決權等內容均與《公司法》相關規定有所沖突,且執行對賭可能造成擬上市公司股權及經營的不穩定,其背后隱藏著的風險日后或將引發糾紛,不符合《IPO管理辦法》中的相關發行條件,因此中國證監會禁止IPO企業存在“對賭協議”。

  有投行人士表示,為規避監管層審核共同達到上市目的,絕大多數企業對于對賭協議僅作為私下的君子協議保留著;為免麻煩,對于已經清理了的對賭協議也不會再去披露。

  其實,早在雙成藥業成立之時,公司現任董事長王成棟就與創始人唐宏、高光俠簽過類對賭協議的約定。王成棟是出資人,唐宏、高光俠負責推薦和組織專家團隊從事多肽藥物研發。當時三人約定:“如果唐宏、高光俠推薦和組織的團隊能夠將胸腺肽α1研發成功并實現產業化,唐宏、高光俠將無需償還其向王成棟的借款,從而無償獲得雙成有限、雙成生物、維樂藥業的相應股權;否則,唐宏、高光俠需以零收益退出上述全部投資。”2003年初,唐宏、高光俠雖成功研發了胸腺肽α1,卻未能實現產業化,因此在2006年雙成藥業擬海外上市時,這兩名創始人“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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