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大企業應當對中小企業發展產生積極的拉動和帶動作用,如配套產品的加工與生產、物流、三產服務業等。但現實情況并非如此。
地方為了吸引更多的大企業、大投資、大項目,在政策上給予了完全超出實際能力的支持和優惠。這些優惠少則占總投資的5%以上,多則10%以上,甚至20%以上。
一些財力相對較弱的地區,引進一個大項目,就等于引進一臺“老虎機”,幾年都翻不了身。地方政府只好加大稅收征管力度,彌補出現的財力透支。于是,中小企業就成了各種優惠政策的買單者。財政收入以G D P兩倍以上的速度增長,很大程度上是中小企業稅負加重的結果。
這幾年銀行獲得的暴利,相當一部分也是中小企業的利益轉嫁。銀行對大型企業、特別是央企,一般執行的都是基準利率,甚至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下浮。而中小企業不僅享受不到基準利率,而且其他所有能夠加到企業身上的成本、費用等,一樣不少。
有專家推算,這幾年央企實現的利潤中,至少有10%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讓渡和中小企業的利益轉移。中小企業被稱之為民本企業,是居民就業、收入增長等主要承擔者。如果長期受到大企業侵蝕,受到政策的歧視和擠壓,總有一天,會出現十分嚴重的后果。
【據中國網文章綜合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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