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昨天,市國稅局公布“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問題的公告”,明確了納稅人享受相關優惠所需的申報材料和手續。
公告明確,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管理問題,規定申請享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試點納稅人,應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或審批手續。2012年9月1日前已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了改征增值稅稅種登記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未辦理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備案或審批手續的,自2012年12月1日起,不能繼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2012年9月1日(含)后,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改征增值稅稅種登記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未辦理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備案或審批手續的,不能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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