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在危機傳播中的雙重角色:既點火又滅火

2012/11/21 13:40      李羊 邵小萌

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如何為上市公司所用?中國上市公司優秀網站評選的觀察團成員、新綸科技副總裁、董秘楊利的觀點頗能代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的心聲。楊利認為,互聯網在危機傳播的過程中扮演著雙重角色,既是起火點,又是滅火器,上市公司應學習將新媒體作為優化企業危機公關的利器加以運用。

信披負責人新課題

楊利分析,一方面,互聯網可能是社會大眾和媒體獲知危機事件的第一個渠道;另一方面,互聯網所具備的即時性和互動性,也使其成為危機管理時不可或缺的工具。上市公司網站和官方微博因其權威性,在企業發生重大事情時,可以抓住話語的主動權,及時將信息公布到微博和網站上,將事件過程透明化,避免信息混雜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聲譽危害,從而更好地宣傳企業形象。

深天地董秘侯劍對此深有同感,她認為如何充分運用新媒體,已是上市公司信披負責人面臨的新課題。

招商地產董秘劉寧進一步提出,在處理危機事件時,上市公司可通過公司網站及官方微博及時進行危機公關。尤其是官方微博,作為自媒體,信息發布簡便自由,更為大眾化,更易為公眾傳播。如果能很好運用該平臺做及時的危機公關,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處理危機事件,化危機為轉機。

網絡互動要及時規范

微博互動是一種很好的溝通方式,能夠及時、細致地傳達上市公司信息,消除市場誤會。不過,上市公司在運用時需慎之又慎。

廣深鐵路副總經理、董秘郭向東表示,微博尚未成為指定信息披露的渠道,有些投資者還不知道這種方式。有些公司境內外多地上市,法定信息披露一般會用中、英文兩種語言,一不小心就容易造成不公平披露。

侯劍認為,在與投資者進行網絡互動時,具體操作方面有三點值得注意:一是上市公司在微博和網站互動時要注意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把握好信息發布的時點,不能早于公司在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信息。這也是公司面對新媒體崛起,運用互聯網與投資者互動的難點和風險點所在。二是要把握好信息發布的準確性。發布前要認真核實,避免發布錯誤消息。三是要做好與投資者的互動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美盈森副總經理、董秘黃琳的經驗是,當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面對輿論壓力,在發布相關信息時應堅持“快報事實、重報態度、慎報原因、再報進展”的原則。

呼吁出臺相關信披管理指引

上市公司網站評選觀察團專家們一致認為,無論是上市公司官方網站、官方微博,還是其他自媒體發布的上市公司消息,都應該得到必要的監管。

長城開發董秘葛偉強認為,當前微博等信息的濫用催生了不理性的投資者,由監管部門加強對其的監管是公司能與投資者進行良性互動的重要前提。

劉寧呼吁,針對新媒體的崛起與運用廣泛的現實,監管層或上市公司本身可結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制定官方微博信息披露管理條例或指引,限定發布的信息類型。如涉及上市公司的經營數據等內容,由公司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的部門把關內容;若遇突發危機事件,一切對外信息由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統一編寫、發布。

黃琳提出,上市公司自身應建立有關規章,對員工尤其是高管開設微博進行備案,有關人員通過微博發布關于公司的信息應經過審查。

楊利認為,現有的法律法規也適用于網絡的虛假傳播。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法》等都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進行了規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違規披露信息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楊利因此提出,通過微博傳播信息與其他媒體發布信息沒有本質的區別,作為新媒體的微博不應當游離于信息披露法律監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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