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3日通報,由于對業績下滑信息披露不夠,科恒股份和南大光電兩公司首發項目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被采取監管措施。這是繼珈偉股份、百隆東方之后,證監會再次針對業績大幅下滑的首發項目相關責任主體采取監管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科恒股份(300340)上市后即出現2012年中期凈利潤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凈利潤同比下滑69.52%的情況。南大光電(300346)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中披露凈利潤同比下降約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風險提示公告中披露“實現歸屬于發行人股東的凈利潤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經初步估計,2012年1-9月公司凈利潤同比下滑約為40%左右(而實際下滑幅度為52.42%)。”
不過上述兩公司并未在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如實說明,也沒有在招股過程中及時作相應的補充披露。
中國證監會根據有關規定,對兩公司采取了監管談話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兩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簽字保薦代表人楊健、陳大漢,程正茂、唐衛華采取了“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
“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加強,維護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平、公正、公開,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山東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導報特約評論員張延良3日對此評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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