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金融機構入駐深圳,或者已在深的金融機構增資擴股、異地并購重組、管理資產規模上升等,都將獲得深圳市政府的重獎。此舉旨在吸引更多有利于增強市場功能的創新型金融機構聚集,鞏固和提升深圳在全國金融中心地位的奠定。
深圳剛剛推出的《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就承諾,創新型金融機構入駐深圳可獲人民幣1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重獎。已在深的金融機構增資擴股、異地并購重組、管理資產規模上升等可獲100萬元至1000萬元獎勵。新設或新遷入財務公司、村鎮銀行最高獎勵500萬元。
2012年深圳金融業的總資產達到5.49萬億元,比上年增長26.8%,目前有分行以上的金融機構278家,其中總部機構92家。
該補充規定對可獲得獎勵的金融機構在注冊資金以及交易額度上作了詳盡規定。而所涉及的金融機構也非常寬泛,包括新注冊的財務公司、新遷入或在深設立的村鎮銀行;私人銀行、小企業金融、跨境資產交易、貴金屬、票據、信用卡和資金運營中心等經銀監會批準設立的持牌專營機構;證券、基金和期貨公司專業子公司;證券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自營業務、經紀業務、承銷保銷等專業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獨立銷售等專業子公司;全國性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保險代理和保險銷售公司;在深設立的隸屬大型金融機構總部且獨立運作的全國性產品研發中心或創新實驗室;經人民銀行批準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即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深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服務配套機構,以及有影響的資信評估(評級)、造幣、金融押運公司,以及金融媒體、金融培訓學院等專業法人機構等。
已入駐深圳的金融機構,如銀行、信托、金融租賃公司增資;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總部增資、并購重組市外金融機構且重組后機構注冊地在深圳的,也按規定將獲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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