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近5000億元
《中國經濟周刊》聯合港澳資訊的統計顯示,截至2013年4月12日,A股已公布2012年年報的上市公司中,有546家企業涉及證券投資,持有證券個數合計2188個,證券投資總額為4953億元,接近5000億元。
所謂證券投資,是指購買股票、基金、理財產品、債券等。
從總的資金池來看,上市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有自有資金和募集資金兩部分。
據上述證券代表介紹,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的自有資金可以進行上述證券投資的任一種投資項目。
而對于另外一種資金來源——募集資金,監管層則有更為嚴格的監管。
根據證監會2012年12月19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其中明確指出,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不過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監管指引允許上市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比如固定收益類的國債、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投資產品等。
這意味著使用募集資金進行買賣股票、基金和風險性債券的通道在明面上被阻塞,但購買理財產品的通道卻是打開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證券投資額度出現天量。
弘業股份、中國交建、雅戈爾成“炒股專業戶”
據港澳資訊的統計,在公布年報的546家上市公司中,有308家涉及買賣股票,其中持有10家及以上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有25家。
弘業股份、中國交建、雅戈爾、東方創業、杭州解百5家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超過20只,堪稱“炒股專業戶”。
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在前兩年新股上市比較紅火的時候,很多上市公司打新股、做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有的甚至把它作為主業之外的"第二產業"。”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在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中就有441條與購買理財產品有關。
如3月18日,華銳風電(601558.SH)公告擬使用最高不超過15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適時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這一巨大數額,令市場感到詫異。
來“快錢”的“放貸”業務
相比于證券投資,上市公司的另一種資金投資模式則更為直接,即“放貸”,這通常以委托貸款的形式出現。
在上市公司層面,委托貸款是指上市公司將資金通過銀行貸給相關需要方,進而通過這一途徑規避了《貸款通則》中企業不能放貸的法律障礙。
在這個過程中,上市公司向借貸方收取利息,銀行則在中間收取手續費。由于銀行在此過程不承擔風險,且是銀行表外業務,所以很樂意為之。
記者統計發現,上市公司進行委托貸款時如果不是向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一般貸款利息較高,有的上市公司此項利息收入甚至占凈利潤大多數。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總共65筆,發放貸款金額合計111.77億元(這其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開展委托貸款的業務)。
其中,進行委托貸款業務利息最高的,是在去年上市的吉視傳媒(601929.SH),其公告顯示,3月29日,其簽訂合同,用自有資金向海南銥海投資有限公司提供2億元委托貸款,期限為30個月,年利率20%。
而同期,我國30個月期限的貸款基準利率是6.15%。
海南銥海投資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司涉及房地產業務,這正是目前我國嚴格限制貸款發放的行業。
“因為我們手里有盈余資金,收入也比較穩定,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就發放了這筆貸款,當然我們前期也對公司進行了考察,覺得風險還是可控的,它們的章都在我們這管理的。”吉視傳媒董秘辦公室一位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這位人士認為,20%的委托貸款利率在業內并不算高,“這項業務本身風險也比在銀行貸款高,房地產現在在銀行貸款也貸不出來。”
雖然上市公司在發放委托貸款之前,都對資金的安全性做了防護,包括要求借貸方提供擔保、抵押等措施,但此項業務暴露的風險卻在悄然蔓延。
如有不少提供委托貸款業務的上市公司發布委托貸款展期的公告,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就是由于借貸方到期未能償還資金,造成委托貸款的展期。
警惕變相使用募集資金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之所以能夠上市融資以及再融資,就是因為其有被監管層和投資者認可的募投項目,而這些項目一般為實體經濟層面。
所以保證募集資金的正確用途是促進上市公司良性發展及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有上市公司人士告訴記者,有的公司在實業或主業不振的時候,就想起了虛擬經濟和錢生錢的游戲,并打起了募集資金的主意。
證監會要求,募集資金必須使用專戶存放,并由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三方監管。
但在目前規則下,上市公司仍有空子可鉆。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閑置募集資金可以經過相關程序后用來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和歸還銀行借款,補充流動資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超募資金可以永久用來補充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
補充的流動資金有的卻作為“資金池”來違規開展相關資金投資,如在內部財務控制不嚴格的情況下,將其轉化為自有資金進行不受限制的證券投資。
雖然,募集資金使用指引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承諾在補充流動資金的12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但什么是高風險投資,沒有明確的界線,這讓公司打起了擦邊球。”這位董秘說。
他表示,即使遵守這樣的規定,上市公司依舊可以規避,如在將公司自有資金用于證券投資或委托貸款之后,再將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資金流動性,待補充流動性資金期限滿后,正好可以將證券投資或委托貸款獲取的本金及收益用于歸還募集資金。這實際上還是“左手倒右手”的游戲。
李大霄表示,上市公司進行證券投資和委托貸款等應該只是當作偶然的調節手段,不能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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