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在成都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召開的全市創新驅動發展-科技金融工作專題會上,成都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關于《成都市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成都市投入2億元,首次設立“成都市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
這個以財政資金為主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資金,將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效應,撬動社會資本參與支持該市處于初創期、種子期的科技型企業發展,破解起步之初的融資難題。
根據《辦法》,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將以引導性參股、跟進投資兩種方式推進。其中,引導性參股是指天使投資引導資金以有限合伙人形式聯合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創業投資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通過天使投資基金投資初創期、種子期的科技型企業。同時,引導性參股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出資期限一般將不超過8年,出資比例將不得高于天使投資基金總規模的20-30%,且不成為第一大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
對于引導性參股設立的天使投資基金如何投資,《辦法》對其遵循原則與邊界,也進行了明晰界定。引導性參股設立的天使投資基金,投資于初創期、種子期的科技型企業的資金規模,將不低于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出資額的2倍,同時,被投資企業以初創期、種子期的科技型企業為主。
根據《辦法》,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參股4年內退出的,退出價格為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原始投資額;參股4年以上6年以內退出的,退出價格為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原始投資額及從第5年起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參股滿6年仍未退出的,與其他出資人同股同權在存續期滿后清算退出。這種方式,體現了政府以最大限度的讓利,鼓勵社會資本合作建立天使投資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此次出臺的《辦法》中,所涉及的初創期、種子期的科技型企業是指在成都市范圍內注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內、成立時間在5年以內的科技型企業。同時,鼓勵各區(市)縣參與設立天使投資引導資金。
在當天的會上,成都生產力促進中心出資1000萬元天使投資引導資金,聯合技術轉移集團、盈創動力等創投機構發起成立了第一只引導性參股基金——成都盈創興科創業投資合伙企業,基金規模1億元,撬動社會資本9000萬元,財政資金放大比例達到10倍。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