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立即停止通過“QQ音樂”平臺(y.qq.com網站及“QQ音樂”PC端、移動客戶端)向公眾傳播《外婆的澎湖灣》等192首音樂作品。 12月11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立即停止通過“QQ音樂”平臺(y.qq.com網站及“QQ音樂”PC端、移動客戶端)向公眾傳播《外婆的澎湖灣》等192首音樂作品。而此前不久,騰訊向武漢中院就《時間都去哪了》等623首音樂作品對“網易云音樂”申請了訴前禁令。
12月10日,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和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雷火)共同向武漢中院申請訴前禁令,請求武漢中院責令騰訊停止通過“QQ音樂”平臺向公眾傳播、提供由網易和網易雷火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201首音樂作品;同時還申請法院責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湖北聯通)停止提供“QQ音樂”專屬流量包服務。網易還為該訴前禁令申請提供了300萬元銀行存款擔保。
對網易和網易雷火的訴前禁令申請及提交的證據,武漢中院審查認為,網易和網易雷火依法享有包括《外婆的澎湖灣》、《讓我們蕩起雙槳》、《花兒為什么這樣紅》等在內的192首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騰訊通過“QQ音樂”平臺向客戶傳播該192首音樂作品,湖北聯通與“QQ音樂”平臺合作,以流量包的模式,向移動手機客戶傳播上述音樂作品,涉嫌侵犯網易和網易雷火對192首音樂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武漢中院裁定準許網易和網易雷火的訴前禁令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網易和網易雷火應在該訴前禁止令生效后30日內起訴,逾期不起訴,法院將解除禁令。而被申請人騰訊和湖北聯通可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該禁令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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