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如今已經發展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從B2B到B2C,再到C2C,現在又出現了熱詞O2O。O2O是指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銷售前臺和售后端。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更大范圍更多數量的O2O服務不斷涌現、層出不窮。而在O2O領域創業的話,由于O2O尚無行業成熟慣例,一些網站的開發運營者雖然充滿了互聯網精神,但卻尚未意識到自己提供的服務一旦落地,就存在著嚴重的法律隱患,在面臨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督檢查時,就會暴露出重大經營問題。
食品外賣平臺監管不善遭罰款
民以食為天,食品外賣的O2O平臺首當其沖。2014年八月,杭州九蓮莊地區無證照餐飲小作坊從事網上訂餐事件被曝光,之后,工商監管總局對網絡訂餐平臺進行了約談,指出幾大餐飲平臺存在“證照不全”、“超經營范圍”、“未依法亮證亮照”、“網站公示地址和工商登記信息不符合”等問題,并現場一一利用網頁截圖舉證,要求予以整改。然而由于效果不理想,11.27市工商局對“美團外賣”開出了2.8萬的罰款。“餓了么”網站被立案調查,同時對“淘點點”網站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理由均是平臺上經營戶未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照信息。
餐飲業的O2O平臺被徹查,于情于理都很好理解。2013年年末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一旦O2O網站未能盡到自己的審核義務,或無法向消費者提供商鋪經營者的真實信息,如商鋪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在無法找到商鋪直接責任人進行索賠的情況下,網站就可能需向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阿里“白皮書”實質同樣是監管不利
2015年1月28日,工商總局官網發布《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而工商總局下發白皮書的原因也正是阿里的假貨處理問題。
雖然假貨不是阿里的錯,但是打假確實阿里義不容辭的責任。淘寶的經營環境的改善并能吸引到更多商家的入駐才是阿里的利益所在。馬云稱購買者情知是假貨還在買,而你無法排除消費者并不知情的可能性,在貨物信息的洪流中,不是所有人都有鑒別能力。工商總局不論出于何種理由和解,合理的事情還是要做,對于假貨和仿制“網貨”工商總局應該負起清理的責任,否則對于創新的企業不公平,也不利于中國的商業環境。
紅包大戰誰來監管
支付寶紅包、微信紅包、QQ紅包、打車紅包……微信微博支付寶,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互聯網平臺都借著春節這個好時機派發紅包。漲粉的漲粉,綁定的綁定,今年春節可謂是商家砸錢、平臺吸粉、用戶狂歡。紅包總額雖多,你又搶到了多少呢?微信說它有35億,手Q有30億,支付寶有億,微博有10億。微信號稱春節前后共發出5億元現金紅包,但微信活躍用戶已經接近5億人,約等于人均紅包1元錢,而現實中搶得幾毛錢的比比皆是,這又是否真正滿足了用戶?
有幾個用戶不是抱著大大的希望來,花了心思花了時間,卻失望而歸?用戶方面接錢變成搶錢,商戶一邊把在路邊吆喝發的廣告優惠券塞進了紅包。相信當了炮灰的用戶不在少數說有這么大數額的現金,真實數據又是多少?
紅包大戰,又該由誰來監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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