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切忌迷信資本:投資圈瘋長VC話語權集中

2015/08/27 14:09      思達派 liuzheng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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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To B服務工作多年,對創業群體尤其早期創業者一個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投資者話語權的過于集中。當然,更多可見的是,能提供真正價值、指導,及負責任的投資者,與成熟、自主的創業者。

但不可否認的是,資本的意志不僅在宏觀上決定了風口在哪里,決定了誰可以成為飛起來的豬,還決定了豬怎樣飛及飛翔的姿勢——回顧歷史,錯誤的資本意志讓飛豬跌下來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投資機構總是樂于將所投資企業集中起來,聚會、研討、撮合,類似兄弟連,有時候則更像幫會。創業者以在這個或那個幫會為榮,從聽幫主臺上演講、收到警示郵件,及與知名投資人合影中獲得存在感、力量與方向。

但是,這種力量的存在感,或許恰是創業者可能陷入的誤區。為什么呢?且聽思達派撰稿人慢慢道來:

資本被譽為商業社會的第三只手,也即背后推動力,其在宏觀市場中發揮的作用不言而喻。而這種威權,微觀到企業層面,也就演化成了其對創業者無形的作用力。

這種作用力發生的另一個經濟學法則就是,即使近兩年有點過火的創業大潮中,也是資本多(更具體是代表資本的機構和投資者)而項目少——總是有更多懷著沖動和夢想的創業者,在尋求資本的認可。

但資本從來都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至于陷入其中的投資人根據個人利益所做出的或者恐懼或者自私的選擇,本文暫且不討論)。因此,當市場稍有動向(比如現在)時,這些資本撤得比任何人都快。

與創業者簽署的投資協議中,諸多條款是為了保障投資者利益,同時限制創業者行為的。比較合理的是,所投資金怎么支配(比如不能用于購房買車,及競爭性或關聯投資等),及對大額支出的機構否決權等。

但是,現實是怎么樣的呢?

一方面,由于談判及項目特性,也會有對創業者過多經營干涉的條款出現,比如將創始人資金支配額度拉低、業務規劃需獲機構認可、人事聘用和任免須經董事會,及過于頻繁的匯報周期等等。另一方面,基于這些條款,投資人威信的無原則延伸。比如,投資機構派駐董事在相關問題上,有合理地一票否決權,但這種否決權往往在執行中被濫用和擴大化。這個,相信凡創業者都應該有所體會。

這種現象的常見組合就是,初次或早期創業者對明星天使投資人或名牌投資機構。前者以獲得后者的認可為榮耀,自然凡事以獲得的后者的指點和意見為圭臬。

看看前幾年那些在媒體上與明星投資人打得火熱的創業項目吧,再看看前兩年虛火今年開始冷起來的孵化器項目,就可體會這種相互迷信對創投圈的傷害。

伴隨創業潮,瘋長的就是投資圈。以前一個機構幾個牛逼合伙人打天下的局面似乎在被改寫,九鼎式擴張被拷貝到了創投圈。投資助理、投資經理、投資總監、投資副總,然后才是合伙人。于投資機構而言,如此的好處在于做大了切口,增加獲得好項目的幾率,無可厚非,且經緯等機構的飛速發展已經論證了其模式的成功。但具體到某個項目上,對部分創業者的風險則不可回避。

比如,剛入行的投資經理,由于經驗、眼光及心理所致,總是希望對所投資企業盡更多責任,介入更深,這種可理解的行為,與創業者對資本的迷信一中和,發生的化學效應對初創企業發生的作用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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