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主辦券商規范執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主辦券商應全面開展自查工作,系統梳理和規范推薦掛牌、做市、信息披露、提供股票發行和并購重組服務等業務流程,及時發現并反饋從業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針對已經出現的違反本通知要求的行為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要求主辦券商應根據五項自查要求形成自查報告,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上報全國股轉系統機構業務部。
《通知》提出的五項具體要求:一是準確、及時披露主辦券商基本信息;二是關注報送材料的合規性,提高申報材料質量;三是規范履行做市報價義務;四是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管理;五是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做好推薦及持續督導工作。
《通知》要求做市商依法合規履行做市報價義務,防止出現未及時更新報價、開盤未報價、未達到75%雙向報價時間等問題發生。做市商應進一步完善做市相關技術系統,加強風險防范和風險控制,規范交易員的報價行為,提升交易申報質量和效率,切實發揮組織市場交易、平抑市場價格波動的功能。
此外,在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主辦券商在發現投資者存在異常交易行為時,應及時告知、提醒投資者;對于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采取拒絕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時報告全國股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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