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5月12日消息,新三板掛牌公司明利股份(831963)因未披露關聯交易被證監會廣西監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處罰。
2015年3月27日,明利股份向控股股東廣西明利集團司付款2.79億元,作為收購明利集團的子公司恒昌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預付款。隨后,由于恒昌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涉及土地賠償糾紛,明利股份終止此次收購,2015年6月收回預付給廣西明利集團的收購款。
此次關聯交易,明利股份并沒有披露。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2015年年報中,這筆交易被列入“自愿披露重要事項”范疇。對此,證監會廣西證監局發布對明利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對明利股份予以警示。廣西證監局稱,明利股份的收購交易未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應加強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杜絕類似行為發生。
明利股份2015年年報中披露的關聯交易(挖貝網wabei.cn配圖)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數據顯示,明利股份是一家從事磷化工產品生產、貨物倉儲的公司。公司2015年、2014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3億元、1.59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008.62萬元、9143.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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