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特耐股份發布公告稱,2016年7月6日,公司收到證監會河南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對于被處罰事項原因,特耐股份稱,系因公司資金被三家關聯方違規占用。
公告稱,2016年5月10日,證監會下發了《關于開展掛牌公司資金占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公司按照通知規定進行了自查,于2016年5月20日向證監會提交了自查報告,證監會在自查報告中發現:公司資金被三家關聯方違規占用,累計被占用資金分別為 7117.31 萬元、49.15 萬元 和 218 萬元,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累計占用公司資金 7384.45 萬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收回所有占用資金。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實施出具警示函。特耐股份表示,為了杜絕資金占用類似的行為再次發生,公司決定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再被關聯方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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