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8月3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召集各家券商在金陽大廈召開了內核工作會議。
根據與會券商透露的信息,培訓會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負責人在培訓期間回答了多項近期市場的傳言,其中便包括市場最為關注的掛牌門檻變化。
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業務部總監李永春在培訓會上表示,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的基礎標準沒有提高,變化的是,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判斷標準進行了調整。
虧損企業或無緣
近兩周新三板市場傳言,全國股轉系統窗口指導部分券商要求“對利潤為負的企業不要申報掛牌,同時在審的企業要撤回。”事實上,記者也從包括南京證券在內的數家券商處證實了該窗口指導的真實性。
與此同時,西北一家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也對記者表示:“8月3日,我們的主辦券商電話通知我們可能要撤材料了,原因是全國股轉系統的窗口指導,要求申報期內最好不要出現虧損的情況。”
一位華東地區券商人士便表示未接到窗口指導,該人士向記者提出了幾項疑問:“我們就沒有收到此次的窗口指導,但是其他券商收到的話,我們做業務的時候也需要參考,但是就目前流出的信息來看,標準范圍太大,是申報期內三年的財務都不能有虧損,還是近一期財務不得有虧損,這些細節都不知道。”
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此次的培訓會上全國股轉系統也就近期虧損企業相關的情況進行了解釋。
中信證券分公司一位新三板項目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此次掛牌培訓會終于明確了所謂虧損企業的定義。”
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業務部總監李永春在培訓會上先是特別表示,要求券商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判斷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而言,要分行業進行判斷。
“全國股轉系統實際上給出了兩塊判斷,即科技型企業和非科技型企業。對非科技型的傳統行業,股轉系統要求企業的資產規模不低于平均水平,且不能連續虧損。而科技型企業,對企業的規模也有一定要求,如果兩年一期加起來低于1000萬要列入觀察名單,需要觀察期后的財務數據。如果是研發型企業,不能滿足收入要求的話,則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凈資產規模,以支撐企業發展,而凈資產規模股轉系統建議在3000萬到5000萬之間。”一位與會的券商人士對記者表示。
至于科技型企業如何來定義,記者從股轉系統處獲悉,科技型企業原則上是比照戰略新興企業和互聯網企業界定,除此之外的企業不能被認定。
另外,全國股轉系統還在培訓會上強調,如果是非科技企業,行業一般規模,要以已掛牌企業為參照,不能是行業里面的小而散。
根據8月3日全國股轉系統培訓會的內容,不難發現現行掛牌條件中的“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被再次重視。
事實上,早在2015年9月9日,“持續經營能力”的標準就已被股轉系統的《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進行過細化,其中公司存在未能在會計期間形成持續運營記錄、報告期連續虧損且業務發展受到政策限制、報告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等四類情況將被認定為“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之前的標準已被細化過一次了,不過大多數出現這類問題的企業本身也很少被券商看上,如果這個細化后的門檻操作意義有限,那么就有可能對持續經營能力提出一些更高的要求。”前述中信證券人士表示。
實行勸退
不過,此次券商內核培訓會上,全國股轉系統僅針對“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判斷標準進行調整”這一項企業掛牌財務門檻進行了說明。此前流傳的,“未來掛牌企業需滿足兩年一期合計營收1000萬;期末凈資產3000萬;報告期內融資3000萬中的三個標準”并未被提及。
而此前有關該項門檻的窗口指導中,全國股轉系統表示如均不滿足上述的標準,則不建議券商內部立項,除非近期能夠申報,且在審核期間能達到此標準。記者則了解到,盡管沒有在此次內核會中被提及,但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或在根據相關標準對一些申報企業進行勸退處理。
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業務部門的人士對記者表示:“我們上個月就有一個項目被審核員勸退了。審核員告訴我們等項目確定盈利能力有較大提升后再來申報。”
記者了解到,該被勸退的企業2014年和2015年營業收入均低于500萬,利潤方面2014年虧損,2015年僅盈利不到100萬。
除此之外,還有幾家券商向記者透露自家申報的項目中在近一個月有被監管層勸退的情況。
“我認為全國股轉系統勸退有關企業,甚至設定標準讓部分虧損企業不能掛牌,這些出發點都是好,但是從實操層面來看,很難達到讓股轉系統希望進來的企業進來,不希望的企業被關在門外這樣的情況。”前述中信證券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從去年至今的新三板公司數量急速擴張及分層機制的落地,或成為了有必要強化市場監管的重要原因。
“一個正常的市場分兩端,一端是標的,另一端是投資者,目前新三板的標的公司經過幾年的發展,從數量上獲得了較大的增長,但投資者及流動性培育的缺失仍是市場的首要矛盾。但在制度紅利到來前,強化新三板市場的準入門檻,加強監管顯然具有必要性。”前述華東地區的券商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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