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曾刊發過一篇題為《點擊網絡讓乙方“回吐”3500萬收購款買股 遭股轉系統質疑操縱市場》的稿件。如今,此事再有下文:對于股轉系統的追問,點擊網絡(832571)以數頁的回應以表示自己“冤枉”。但8月4日股轉系統就此事再度發來問詢函,要求公司及主辦券商結合《證券法》再談談操縱市場的問題。
7月中旬,點擊網絡公布了一筆收購計劃,擬以6900萬元現金收購一家電信增值業務公司51%的股權。每日經濟新聞投資寶記者注意到,在協議里,點擊網絡希望乙方在收購款中“回吐”不少于3500萬元的真金白銀,購買點擊網絡自家的股票。
7月22日股轉系統向公司發出第一份問詢函,問題直指操縱市場的嫌疑。7月29日,點擊網絡及首創證券對此進行了回復。每日經濟新聞投資寶記者注意到,回復長達數頁,對為何有相關約定進行詳細闡述。點擊網絡認為:對于讓乙方掏錢在規定時間、價格和金額范圍里買股這一約定,是為了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基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為順利收購優質資產快速實現雙方業務整合等因素制定,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的動機與行為。
點擊網絡曾與相關方約定,標的公司股東在收到第一期股權轉讓款后10個轉讓日內,以不低于3500萬元的資金購買公司對應價值的股票,且原則上獲取的股票數量不低于435萬股?;蛟S正是這些細節讓股轉系統無法忽視。
在8月4日最新的問詢函中,股轉系統明確要求點擊網絡及首創證券,結合《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就公司與交易對手方的有關約定(約定交易時間,同時約定交易總金額與交易股數下限,變相約定交易價格)是否涉嫌操縱證券市場進行詳細解釋說明。
記者注意到,《證券法》第七十七條提到的操縱市場手段,其一為“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其二為“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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