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科股份信披違規 中泰證券被要求提交自律承諾

2016/09/05 10:02      彭斐 胡程平

9月2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監管公告,因對聯科股份(831458)的違規事實,未能審慎、恰當的發表意見,沒有做到勤勉盡責,全國股轉公司對中泰證券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肩負“看門人”責任的主辦券商,能否很好地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的信息披露質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中泰證券相關負責人,就上述相關問題進行詢問,但其電話未能接通。

在一位券商策略人士看來,新三板市場本身就是一個利益角斗場,公司掛牌門檻低,很容易形成魚龍混雜的局面,而各家券商也在爭項目、爭產品,出現問題很正常。

未能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9月2日,因未對關聯交易和對外擔保情況作出及時披露,總部位于濰坊臨朐的新三板企業——聯科股份,被股轉系統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作為聯科股份的主辦券商,中泰證券已被牽涉其中。當日,股轉系統發布監管公告,決定對中泰證券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掛牌幾乎同時,聯科股份在與關聯企業、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的披露方面,并未能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股轉系統發【2016】260號文件顯示,自2014年12月12日起,聯科股份有至少7次違規事實,多與關聯企業山東聯科卡爾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山東聯科白炭黑有限公司資金往來有關,而這些信息并未在臨時公告或定期報告中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此,全國股轉公司在8月31日下發文件,對聯科股份及其董事長吳曉林、董秘鄧金杰等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與此同時,身為主辦券商的中泰證券,也未能撇清關系。全國股轉公司認為,對于聯科股份的違規事實,中泰證券未能審慎、恰當的發表意見,沒有做到勤勉盡責。

有業內人士認為,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與新三板業務快速擴張、且項目需要長期持續督導有關,而主辦券商相關業務團隊普遍存在人手緊張、人員精力有限的情況。

兩家客戶股票已暫停轉讓

此前,中泰證券保薦的ST鑫秋,因涉嫌財務造假,已被監管部門調查。

主辦券商中泰證券在ST鑫秋上市之前,對其財務造假問題沒有發現任何蛛絲馬跡,而在公司財務造假問題浮出水面后,中泰證券也未督促公司發布公告向投資者揭示風險。

“我覺得我們是盡職盡責的,以前哪有主辦券商對保薦公司年報不予認可的。”中泰證券企業文化部經理胡鑫曾表示,針對ST鑫秋的問題公司不方便進行回應,“以對外公告為準。”

在上述券商策略人士看來,新三板市場中介主要以券商為主,“他們既要做事,又要保薦,因為券商是以業績考核的,不是監管機構,大家都想通過業績掙錢。”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A股上半年才出現強制退市第一股,8月31日,股轉系統發布的《關于暫停未披露2016年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股票轉讓的公告》中,一次性就有43家公司股票被暫停轉讓。

而在這43家公司中,由中泰證券擔任主辦券商的ST鑫秋、昌盛日電,因未能發布2016年半年報,名列被暫停轉讓股票的公司之列。

上述券商策略人士認為,“有的是企業本身管理就不規范,重視程度不夠,還有一個,一些企業可能業績不好,不愿意出,也有可能出現瞞報、漏報。”

值得注意的是,中泰證券曾對ST鑫秋披露的2015年年度報告不予認可,而去年下半年掛牌的昌盛日電,卻曾憑借2015年營收22.04億元和高達1.74億元的凈利潤位居新三板新能源企業首位。

昌盛日電在公告中做出提示稱,原定于2016年8月26日披露《2016 年半年度報告》,因公司在全國各地在建項目及項目公司較多,半年度報告工作量較大,難以按期完成。

而在8月31日,中泰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履行對昌盛日電的持續督導義務,已提醒昌盛日電應在規定時間內披露定期報告。

上述券商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大家(券商)都想通過多做項目掙錢,現在監管層也主要是通過對中介機構,尤其是對券商的監管,來逐步對市場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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