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證券公司(876.78,-8.010,-0.90%)、私募基金機構、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商業銀行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六類金融企業掛牌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要求。上述六類金融企業均為“一行三會”監管企業。
與此同時,全國股轉系統并未公布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公司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企業掛牌信披細則,這意味著全國股轉系統仍將暫不受理具有金融屬性企業的掛牌申請。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9月2日,在審的金融類企業有45家。
六類金融企業掛牌信息披露體現了差異化以及從嚴監管的特點,其中,私募機構掛牌堅持了此前監管方向,體現出了很強的穿透性和覆蓋面。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規定私募機構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企業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同樣適用本規定。
細則要求,私募機構披露基金設立與日常管理、投資、投資項目退出等全覆蓋的相關情況,其中,在基金設立與日常管理層面,細則要求私募機構披露存續基金總數、全部存續基金的基本情況、基金募集推介方式、基金資產安全性等八項基本信息。
“對私募機構掛牌的信息披露要求體現了穿透性、全覆蓋等特點,體現了證監會以及全國股轉系統堅守新三板服務實體經濟市場定位的理念。”一位資深業內研究人士表示,該細則旨在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更好地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有效降低杠桿率和控制金融風險,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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