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央視廣告被中間商坑 中外名人提交仲裁申請獲賠5875萬元

2016/11/04 15:28      胡程平 胡程平

挖貝網訊11月4日消息,新三板掛牌公司中外名人(830798)近日發布公告稱,因與北京文傳世紀國際廣告有限公司(簡稱“文傳世紀”)廣告合作項目存在糾紛,中外名人就文傳世紀未退還中央電視臺因縮短廣告時間給予的補償,而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11月27日,中外名人與文傳世紀簽訂《關于CCTV-1白天套廣告項目合作經營協議》,以合作經營的模式將“CCTV-1白天套”項目轉承包給中外名人。

按約定,中外名人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獨家經營CCTV-1白天套項目。但中外名人稱,經營不久后發現,文傳世紀存在系列不合作行為,直接導致中外名人無法正常運營“CCTV-1白天套”項目。

中外名人為盡量減少損失,于2012年3月12日雙方共同向央視遞交了《關于CCTV-1白天套項目減少廣告承包經營時長的申請》,請求央視批準減少承包經營的廣告時長或根據廣告時長的實際使用情況逐條結算。

2012年4月30日,雙方就結束“CCTV-1白天套”項目合作、轉由文傳世紀繼續獨家經營該項目事宜進行討論,文傳世紀向中外名人提供了《補充協議》初稿。

2012年5月上旬,文傳世紀明確告知中外名人:央視已經正式回絕了減少承包經營的廣告時長的申請,且央視明確表示不會對“CCTV-1白天套”項目的經營者作出任何補償。

中外名人稱,在此情況下,接受了文傳世紀提出的結束項目合作的商業條件,于5月15日簽訂了《補充協議》,在中外名人退出項目運營時,其已投資但尚未使用的廣告時長還有63300秒。

2014年4月,中外名人發現早在2012年4月28日央視就已批準減短CCTV-1白天套項目廣告時長,并因此向中外名人退款2.295億元,其中包括2012年、2013年減少廣告時長的退款,以及2013年的部分承包保證金3825萬元。

中外名人稱,文傳世紀不但刻意隱瞞事實,而且故意向中外名人提供虛假信息。

2014年4月29日,中外名人致函文傳世紀,要求文傳世紀立即支付中外名人主導經營期間的央視退款及利息,文傳世紀提出和解,但雙方未就和解事項達成一致,故中外名人于2015年2月17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書》。

2015年12月31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要求文傳世紀支付中外名人退還承包經營款3500萬元、返點收入284.26萬元,以及相關利息及仲裁費用。

中外名人表示本次仲裁涉及5874.89萬元,會對公司現金流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挖貝網研究資料顯示,中外名人主要從事電視節目研發、制作、經營,廣告代理及品牌管理,電影、電視劇投資運營,以及公關活動策劃執行等業務。2016年上半年營收3.71億元,同比增長41.75%;凈利潤為1237.73萬元,上年同期為-969.67萬元,實現扭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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