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11月11日消息,股轉系統近期調整了四板市場掛牌公司申請新三板掛牌的準入標準,四板公司通過驗收不再作為前置條件。
股轉系統今日公告,為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加強新三板與區域股權轉讓市場的有機聯系,股轉系統近期調整了未經驗收的區域股權轉讓市場(四板市場)掛牌公司申請新三板掛牌的準入標準。
新標準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應符合《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規定,但區域股權轉讓市場通過驗收不再作為前置條件。
調整后的準入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申請掛牌公司曾在區域股權交易場所掛牌,但未進行融資和股權轉讓的,應在向股轉公司提交申請掛牌文件前在區域股權交易場所停牌,并在新三板掛牌前完成區域股權交易場所摘牌手續。
二是申請掛牌公司曾在區域股權交易場所進行融資和股權轉讓的,應嚴格遵守上述決定規定,報告期內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賣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能少于5個交易日;其次,權益持有人累計不能超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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