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偉創信披違規 主辦券商、推薦律所同被自律監管

2016/12/01 11:40      任秋榮

挖貝網訊 12月1日消息,全國股轉系統近日發布公告稱,捷佳偉創(833708)因推薦掛牌過程中信批違規,主辦券商國信證券、推薦捷佳偉創掛牌的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被股轉系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

公告顯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期間,捷佳偉創的前身捷佳有限的名義股東曹克勤、吳奇代實際股東伍波、張勇分別持有捷佳有限12.5%股權;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捷佳有限名義股東李果山代實際股東蔣柳健、余仲、左國軍、伍波和張勇總計持有捷佳有限12%股權。

股轉系統表示,國信證券和康達律所分別在推薦掛牌的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對捷佳偉創歷史上股權變更的存疑事項進行深入全面的核查,未充分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于捷佳偉創歷史上是否存在股權代持的事實在掛牌前后出具相反的核查意見,出具文件不準確、不完整。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股轉系統決定對國信證券和康達律所給予提交書面承諾的監管措施。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捷佳偉創于2015年10月16日掛牌新三板,主要從事太陽能電池片生產工藝流程中的主要設備的研發、制造和銷售。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被罰是今年以來第三家被股轉系統罰的律所,同時這也是國信證券繼6月29日因三靈科技被罰之后的第二次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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