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召集人,最近每天的日常就是帶領團隊‘砍’項目,掛牌的、做市的、直投的,今年下半年能夠通過的項目數量可謂屈指可數。我們和私募投資機構合作篩選項目,幾千家已掛牌公司,最后只篩選出一家,這和2015年完全不同。”12月21日,北京某券商投行部負責人張軍(化名)表示。
隨著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達到萬家,券商原有商業模式終于撞向“南墻”,為期剛好三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隨著掛牌業務性價比日趨下滑,新三板券商已經面臨轉型抉擇,一哄而上賺取掛牌費用的主力商業模式已經成為明日黃花,而做市業務在市場低迷的現狀下,“保平避禍”成為普遍心態。
通道思維仍難破
“利潤已經在前兩年收獲,而風險卻在第三年開始姍姍來遲,對于目前還在新三板業務中堅守至今的中介機構從業者,這種壓力最近與日俱增。而前兩年在業務模式不清晰的條件下,風控措施的碎片化和隨意性令后來者愈發感到力不能支。特別是部分券商各地營業部人員承做的項目,目前正在成為‘燙手山芋’。”張軍表示。
2015年11月2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對于券商業務模式明確“證券公司開展全國股轉系統業務,應設立專門的一級部門,加大人員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支持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的限制。在推薦環節,主辦券商應以提供掛牌、融資、并購、做市等全鏈條服務為目標遴選企業。”
對于監管層的殷切期待,更多地通過“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主辦券商內核工作指引”等制度壓力傳遞而來,也正是通過一系列制度層面的擠壓,券商新三板業務才真正面臨生死抉擇。
最新披露的《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中,全國股轉公司當月共記錄負面行為306條,涉及75家主辦券商。其中,推薦掛牌類85條,占比27.78%;推薦后督導類169條,占比55.23%;交易管理類29條,占比9.48%;綜合管理類23條,占比7.51%。95家主辦券商分別收獲了其根據分類打分后獲得的最新排名。
“每月排名變化都很大,但比較明確的規律是目前已掛牌企業數量越多的,更有可能在掛牌業務上和持續督導過程中出現問題,這是很自然的,但其中券商無法控制的因素很多。一個持續督導員對接8-10家企業是很正常的,但10-20萬的持續督導費用卻很難提高,‘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而一旦有并購、IPO等業務機會,主辦券商未必恰好擁有相應資源。”張軍指出,“真正提供企業所需要的資本服務,更多地依賴于券商一線人員和相關領導的重視。”
目前懸在券商新三板業務部門頭上的利劍,則是在監管趨嚴的大背景下,股轉系統及各地證監局依照上市公司標準強力監管新三板公司,而由此帶來的諸多處罰。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股轉系統發布了50多則關于主辦券商的監管公告,涉及券商近40家。
“在券商整個收入盤子中,新三板掛牌業務及督導收費是很微小的。但一旦出現交易所自律監管或證監會處罰,則對券商的整體評級是有負面影響的,所對應的是真金白銀,考慮到新三板掛牌業務的質量要求已經愈發趨同于IPO標準,監管亦愈發嚴格,新三板市場的業務規模和可能出現錯誤的幾率,決定了目前新三板已經成為券商最容易收到負面評價的業務板塊,這對一線部門領導是很尷尬的局面。”上海某券商場外市場部負責人表示。
轉型需內外兼治
9月9日,股轉系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二)》中,將新三板擬掛牌公司的若干掛牌條件予以細化,對市場的影響正在逐漸體現出來,更是在市場化的標準下進一步壓縮券商以往掛牌業務的空間。
雖然新三板的“六個掛牌基本條件”自業務規則推出以來并未進行實質性改變,但對科技創新類公司的劃分,以及相應的營業收入絕對值、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行業平均收入水平等條件的明確,令券商手頭儲備項目大批知難而退,由此帶來的問題則是如何“深耕存量”。
“券商在滬深A股市場做‘通道’業務歷史悠久、模式成熟且收益頗豐,而新三板市場化程度要遠遠超過滬深A股市場,券商的原有商業模式在這兩種體系和價值觀之中需要經歷痛苦的轉型,我們在這種轉型中看到了眾多中小企業證券化的迫切需要和由此衍生的市場空白。”上海新三體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唐勇表示,“我們愿意和券商一道合作,完成這種轉型。中小企業需要的資本市場服務絕不是某一項服務,而是一整套服務,券商往往無法兼顧的咨詢、PR、IR等業務空間巨大。”
“我們目前已經成立了專門服務于新三板公司的‘資本市場部’,這些業務更多的是響應持續督導企業的需求而來,為企業提供路演等服務,但如何真正服務于企業的需要,我們目前仍在摸索。”張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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