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券商自查又來了!這次審核未通過或終止的項目也要查

2017/02/10 08:32      谷楓 胡程平

記者從主辦券商處獲得一份近期證監會機構業務部下發的文件,即,證監會機構部在《關于組織“自查自糾,規范整頓”專項活動的通知》。專項活動要求,堅持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通過證券公司自查和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控體系全面摸底,對上述業務進行全面排查和規范整改,推動證券公司完善制度建設,改進內部控制,提高執業水平,化解潛在風險,實現防風險守底線,促進規范發展的目標。

其中除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公司債業務等業務之外,此次專項活動中也有有數項內容與新三板主辦券商相關。

文件顯示,證監會要求,主辦券商應自行選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項目進行自查,包括證監會核準批文的掛牌公開轉讓項目,取得股轉系統掛牌同意函,未通過審查和終止審查的推薦掛牌項目,取得證監會核準批文或股轉系統發行股份登記函及未通過審查,終止審查的股票發行,并購重組項目。

證監會規定自查項目數量占上述兩年內完成的項目總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此次核查的一個特點是,要求自查一些終止掛牌或者審核不通過的項目,這一做法也讓市場想起了去年擬IPO申報階段撤回材料仍然被處罰的遼寧振隆特產。

事實上,去年以來證監會開展了各種各樣的自查以及核查行動,此次證監會也將此前自查項目的工作量考慮在內,并且在文件里指出,已經按照證監會要求自查過的項目,可以不重復曾經開展過的自查工作,但需要在自查報告中對前次自查的范圍、方式和結果予以說明,并按照要求報告此次對該項目進行自查的情況。

其中,非新三板企業推薦掛牌業務在選取自查項目時,不應該選取此前自查過的項目。

至于自查報告提交和反饋的時間,證監會要求在2月15日前由各地證監局部署自查自糾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對證券公司自查情況總結上報機構部,而現場檢查則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并上報機構部。

在經歷過去年“回頭看”核查專項活動之后,一位北京地區大型上市券商新三板承做人士也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次核查的強度可能比上次回頭看還要大,最近一段時間又有的忙活了。”

相關閱讀

国产私拍大尺度在线视频_中文字幕无线码一区二区_精品中文字幕无码_91伊人久久大香线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