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2月15日消息,新三板掛牌公司博世德(833191)因與川發展擔保(四川發展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用反擔保合同》,為鑫立基110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涉川發展擔保追償權訴訟,經雙方協商,川發展擔?,F已撤訴,但博世德擔保責任并未解除。
據了解,2015年2月5日,鑫立基(成都鑫立基機電制造有限公司)因采購鋼材等原材料,向中國銀行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簽訂借款為1100萬元的《借款合同》。
川發展擔保應鑫立基申請,與其簽訂《委托擔保合同》,同日川發展擔保與中行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簽訂《保證合同》為該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為保障川發展擔保的利益,鑫立基、范濤與川發展擔保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將范濤面積分別為153.66平方米、199.3平方米的兩套住房以及鑫立基位于雙流縣的1.74萬平方米的工業用地進行抵押。
博世德也與川發展擔保簽訂《信用反擔保合同》為鑫立基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同時,范濤、張燕等4人向川發展擔保出具《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函》。
由于鑫立基機電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返還借款及利息,導致中國銀行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向川發展擔保送達《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
2016年5月13日,川發展擔保分3筆共計向中國銀行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轉入1136.83萬元,用于代償鑫立基機電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
由于川發展擔保在履行擔保責任后,鑫立基尚未償還該代償款。2016年10月21日,川發展擔保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鑫立基機電償還代償款1136.83萬元及違約金等費用;并且包括博世德在內的5位反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6年11月16日,博世德就該追償權糾紛一案在股轉系統平臺上進行了披露。后經博世德與川發展擔保協商,川發展擔保于2016年12月28日向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博世德稱近日收到法院裁定稱,準許川發展擔保的撤訴。
撤回起訴后,博世德為鑫立基貸款所承擔的擔保責任并未解除,若鑫立基、范濤、張燕等未按裁定要求時間內還清全部代償款項及違約金,法院將啟動資產清償程序,鑫立基擬將擁有的土地,房產等資產用于償還債務,且公司及龔學鈺、韓燕等仍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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