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因股東大會時在股東屠炳芳、吳琰持明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仍然代2人投了贊成票的月旭科技(832463)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趙岳星遭到起訴。3月13日,月旭科技發布公告,在歷時一個多月后,訴訟雙方達成和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和解協議》簽署后,趙岳星不再擁有屠炳芳、吳琰委托的投票權,目前持股占比17.36%的趙岳星不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失去對月旭科技的控制權,月旭科技實際控制人自此缺位。
另外,月旭科技3780萬元的募資計劃能否繼續進行還是未知數。
代行投票權后遭起訴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數據顯示,2017年2月8日,月旭科技召開了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簽署<定向發行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關于新增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等6項議案。
正是這次會議,導致月旭科技股東屠炳芳、吳琰將董事長趙岳星訴至公堂。其中原因就在于趙岳星在屠炳芳、吳琰對大會審議的所有議案持明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仍然通過《委托協議》行使屠炳芳、吳琰的股東投票權對所有議案投了贊成票。
月旭科技公告截圖(挖貝網wabei.cn配圖)
據挖貝網了解,趙岳星投票依托的《委托協議》于2014年4月18日由屠炳芳、吳琰分別與趙岳星簽訂。協議約定,2人委托趙岳星行使股東在股東大會的投票權,由趙岳星根據自己的意見行使2人作為股東的投票權,投票權以行使時2人持有的股份數為準。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有效期為3年。協議有效期內,協議約定的委托和授權不得撤回、撤銷。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協議約定,趙岳星代行使委托權應于今年4月才到期。這也意味著,趙岳星在2月8日代行投票權時仍然享有相關投票權。
但這仍使趙岳星遭到屠炳芳、吳琰起訴。屠炳芳、吳琰認為,因自身權益疑遭或可能遭到進一步侵害,與趙岳星之間委托協議的基礎信任已經喪失。由此,屠炳芳、吳琰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3人之間《委托協議》于2017年1月2日解除。
和解后實際控制人缺位
3月13日,月旭科技發布公告,在歷時一個多月后,訴訟雙方在3月9日達成和解,并簽署《和解協議》。協議明確表示,確認《委托協議》已于2017年1月2日解除,確認2017年2月8日的股東大會有關定增和章程修改等決議由于屠炳芳、吳琰投反對票而未能通過。
這也導致月旭科技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動。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在2014年《委托協議》簽訂后,趙岳星成為月旭科技實際控制人。截止2016年6月30日,趙岳星仍為月旭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
但自3月9日簽訂《和解協議》確認《委托協議》已于2017年1月2日解除后,趙岳星即不再擁有屠炳芳、吳琰委托的投票權。目前,屠炳芳持有月旭科技3932.26萬股,占比22.61%;趙岳星持股301.94萬股,占比17.36%;吳琰持股274.57萬股,占比15.79%。目前,月旭科技任一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月旭科技不存在實際控制人。
募資能成功嗎?
股東間的分歧導致月旭科技不再有實際控制人只是事件不良影響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分歧會否對月旭科技3780萬元的募資造成不良影響仍是未知數。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2016年12月26日,月旭科技發布了《股票發行方案》,計劃向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塔赫新材料)募資3780萬元。方案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在該次董事會上,月旭科技還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增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鑒于股票發行后將新增股東塔赫新材料,因此計劃新增2名董事。其中,職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另一名新增董事則為本次月旭科技股票發行對象塔赫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JINSHAN ZHANG(張金山)。該任命公告在2月10日正式發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截圖(挖貝網wabei.cn配圖)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訴訟的和解和《委托協議》的解除,月旭科技2月8日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有關定增和章程修改等決議均由于屠炳芳、吳琰投反對票而未能通過。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規定,掛牌公司董事會應當就股票發行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應當就股票發行等事項作出決議。
月旭科技獲董事會通過,卻遭股東大會否決的股票發行,還能成功進行嗎?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