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重拳整信披違規 480家公司被警示或影響未來IPO

2017/06/26 10:33      左永剛 閆淑鑫

近期,全國股轉系統針對掛牌企業提前使用募集資金、IPO進展等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時、2016年年報未披露等不規范治理以及違規行為,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相關自律監管措施,并且已經連續多次發出集中自律監管措施。

截至今年4月30日,大地股份、亞泰都會、銀都傳媒、楓盛陽、時空客、酒仙網等480家公司未按時披露2016年年報,構成信息披露違規。上述掛牌公司時任董事長、董秘/信息披露負責人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相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對上述掛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上述掛牌公司的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信息披露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全國股轉系統發布公告稱,掛牌公司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完善治理公司,誠實守信,規范運作。提醒上述掛牌公司,應當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全員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

據記者了解,全國股轉系統可以對市場參與主體采取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目前,對掛牌企業出具警示函是較為嚴重的自律監管措施,僅次于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措施。

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長朱為繹表示,警示函是自律監管措施中比較嚴重的一種,再嚴重一點就會變成紀律處分。一旦成為紀律處分,處罰等級將類似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今年6月中旬,因IPO進展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為,族興新材及董事長、總經理梁曉斌被全國股轉系統通報批評,全國股轉系統給予董事、財務總監、董秘、副總經理梁生涯三年內不適合擔任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紀律處分,同時給予華林證券暫停從事部分推薦業務三個月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6月下旬,全國股轉系統針對相關主體及責任人出具超過20個自律監管措施,其中包括掛牌企業因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兩次定增提前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全國股轉系統發出了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書,并要求個別掛牌公司提交書面承諾。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新三板掛牌公司因違反規則在1年內被多次實施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的,全國股轉系統可以限制其變更轉讓方式、發行融資、并購重組等業務的辦理。并且,全國股轉系統定期在官網公布對自律監管對象實施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的情況,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資本市場誠信檔案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董監高、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等主體的信息。按照《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等違法失信信息,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為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判決承擔較大侵權、違約民事賠償責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為5年。

朱為繹預計,“上述未披露年報企業就算摘牌了,去申報IPO,新三板掛牌公司及其董監高帶著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應該也是會受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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