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新三板退市制度成為壞企業的黃金降落傘

2017/08/09 14:04      任元濤 王建鑫

掃雷財務造假,凈化新三板市場。

——by 《新三板報》財務分析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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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追問,新三板市場退市制度為什么遲遲沒有新的進展?

誠然,自去年10月21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之后再無新進展。2017年因末按時披露年報被強制停牌的企業達559家,筆者不禁思考,這些企業中有沒有借強制退市制度,實現退市的問題企業呢?

筆者在其中就發現不少企業存在財務問題,至少是財務不規范。其中一家企業的財務報告竟然出現會計遺漏數據的情況。

該公司在投資狀況中列出四筆投資,其中涉及兩筆投資收益,均為負收益。會計在記賬的時候,這兩筆投資收益并沒有出現在“合并利潤表”的投資收益中,也沒有反映在“合并現金流量表”中,但卻出現在“母公司利潤表”里。這樣的問題本來只會出現在學生的作業里,但卻出現在的掛牌公司的財務報告中。

筆者不禁要問,上述記賬問題的背后意味著公司財務制度存在治理問題,這樣的企業被強制退市,不就是躲避監管了嘛?

另外一家公司的財務報告更是錯的離奇。在公司風險提示中增加了一項風險,但在財務上又沒有計提對應的壞賬準備。筆者不知道怎么理解和處置這樣的風險。按理說,風險提示是投資者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壞賬準備也是公司運營中應對風險的一種處置方式。然而這家公司財務報告就讓投資者無法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是因為沒有壞賬準備,可以不考慮風險因子?還是因為新增了風險提示要相應的降低其投資估值水平呢?

還好,全國股轉公司同樣沒有放過這幾家公司,通過問詢函將問題曝光于公眾之下。讓投資者盡可能的了解公司財務方面的問題。

通過上述兩個案例,筆者認為,一是在企業強勢退市和主動退市之前,必須經過官方審計或是民間機構出具評估報告,達到寬進嚴出要求,不能讓帶著問題的企業一退了之。

企業無論是掛牌還是退市,都是企業自由選擇的權利。但是我們試想一下,一家存在問題的企業,如果通過掛牌達到融資、分散股權的目的,獲取了巨額資金、然后悄然退市,最終問題爆發出來,受害的就是新三板的投資機構和投資者。

毋庸置疑,這會影響到新三板市場建設和發展。

雖然退市企業以回購股份的方式處理退市股權問題,但是誰來監督執行呢?回購的價格和時間成本又是誰來確定和賠償呢?

強制退市制度更是對差企業的處罰,但是如果這一制度被不法企業利用,成為逃脫監管的保護傘,規避制裁的黃金降落傘。那就違背了制度設計的初衷。這也許就是上述征求意見稿遲遲不能推出的原因。而“寬進嚴出”應該是新三板退市制度建設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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