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加強對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披監管 9月30日前需核查完成

2017/08/26 19:13      許蕓

 挖貝網訊 8月26日消息,全國股轉公司8月25日下午發布《關于開展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情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辦券商組織所督導掛牌公司開展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情況匯總表》。

同時,全國股轉公司指出,對于自查發現未就股權質押、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掛牌公司須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補充披露。對于截至2017年9月15日仍存在未完成補充披露、或者新發生應披露而未披露相關質押、凍結信息的掛牌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將視情況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掛牌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為加強對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監管,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各主辦券商組織所督導掛牌公司開展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我司提交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同時發送可編輯版本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至指定郵箱(feedback@neeq.com.cn)。掛牌公司應配合主辦券商的工作,并保證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對于自查發現未就股權質押、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掛牌公司須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補充披露。補充披露公告中應當說明未及時披露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承諾、公司未來自查安排、投資者教育情況等內容。

對于截至2017年9月15日仍存在未完成補充披露、或者新發生應披露而未披露相關質押、凍結信息的掛牌公司,我司將視情況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掛牌公司股東應當就所持有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及時告知掛牌公司,并配合掛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掛牌公司應對股東進行積極教育,督促其規范履行告知義務,相關股東拒不配合或者無法取得聯系的,公司應當就已知信息進行披露;掛牌公司董秘或信息披露負責人應至少每半個月通過中國結算Ukey對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息進行一次查詢,發現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應當及時編制并披露相關公告,做好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掛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獲悉股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并督促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主辦券商在知悉所督導的掛牌公司存在股權質押、凍結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的,應督促掛牌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發生公司停產、停業等無法進行信息披露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我司匯報并披露風險提示公告。

掛牌公司股權質押、凍結信息披露情況匯總表.docx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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